女老板容留他人卖淫 被判拘四月罚款二千
2016-03-30 14:04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张越然)乌鲁木齐市一女老板汪花为赚钱竟干起了皮条客,在自己开的足浴店,为他人提供卖淫场所。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以犯容留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汪花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14年9月30日,被告人汪花租用位于本市新市区阿勒泰路的一间地下室开足浴店,主要经营足浴、按摩等。2015年9月14日凌晨1时许,汪花容留妇女玛某某、吕某某在该足浴店卖淫,后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汪花以营利为目的,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数量达二人次以上,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