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一男子酒驾追尾 被判拘役罚一万
2016-03-30 14:04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张越然)人们常说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乌鲁木齐一男子醉酒驾车,追尾一小轿车,被公安民警当场查获并刑事拘留。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以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姚路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2016年2月15日16时15分许,被告人姚路酒后驾驶新A牌照小型轿车,在本市沿外环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克南高架桥北园春路段时,追尾被害人盛军庆驾驶的新A牌照小型轿车,后被民警当场查获。经抽血检测,被告人姚路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63mg/100ml,已达到醉酒驾车标准。

  另查明:经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人姚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被害人盛军庆无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拘役,并处罚金。被告人姚路在城市快速路上醉酒驾驶,血液中酒精含量达163mg/100ml,且发生交通事故并负全责,依法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姚路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