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漏水损毁楼下 法院判楼上住户赔偿房屋维修费
2016-03-30 14:04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通讯员 海迪)原告丁鹏与被告张丽系楼上楼下邻里关系,自2013年起,被告张丽房屋多次发生漏水,导致楼下原告丁鹏房屋客厅及卧室房顶、壁纸、吊柜、楼梯扶手及跃层地板等多处受损。由于双方对受损损失赔偿及修复事宜协商未果,原告丁鹏诉至本院。根据原告丁鹏申请,本院委托鉴定公司鉴定,经鉴定原告丁鹏房屋漏水为被告张丽造成,装修被浸泡修复造价为3116.83元,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赔偿原告房屋维修费用3116.8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张丽家中漏水造成原告丁鹏财产损失,被告张丽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鉴定公司对原告丁鹏房屋装修受损鉴定为3116.83元,故原告丁鹏主张被告张丽赔偿房屋维修费3116.83元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