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上升趋势,有相当一部分未被发现
2018-05-29 17:1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呈现上升趋势。”澎湃新闻从最高检获悉,2017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批准逮捕侵害未成年人犯罪4万多人,起诉6万多人,“以猥亵儿童罪这一罪名为例,近五年来一直呈现上升态势。”

 
 
5月29日,最高检召开检察机关“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新闻通报会。最高检未检办主任郑新俭表示,不少地方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现出上升态势,个别地方上升幅度较大,而且重大恶性案件时有发生,不少案件犯罪次数多、被害人多、时间跨度长,“应当说此类案件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被发现。”
 
校园暴力案件占比高,熟人性侵有的占七八成
 
通报显示,在提起公诉的涉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性侵害和伤害案件占据较大比例。其中校园暴力案件在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案件中的比例较高。而在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中,强奸、猥亵儿童、强制猥亵、组织卖淫等性侵害案件比例较大,不少地方达60%多。
 
从被害对象看,留守儿童、低龄儿童受侵害的问题突出。从全国整体情况看,侵害留守儿童犯罪的起诉人数占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起诉总人数的7.08%,在一些留守儿童集中的地方比例则更高。部分地方的性侵案件中,7成以上的被害人为14周岁以下儿童。
 
此外,从犯罪主体看,在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尤其是性侵案件中,熟人作案的比例高于陌生人,有些地方甚至有70%到80%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是邻居、亲戚、朋友、师生等关系。
 
面临发现难、查证难等问题,“还有相当一部分没被发现”
 
“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有其特殊性,在办理这类案件中确实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存在发现难、查证难、指控难等问题。”郑新俭分析指出,比如性侵案件,监护侵害案件,虐童等犯罪案件,由于未成年人的自护意识、法治意识不强,遇到侵害后不愿、不敢甚至不知道寻求帮助,“应当说此类案件还有相当一部分没有被发现,一些被害人长时间多次受到侵害而侵害者没有被绳之以法。有的即使发现了,由于证据问题,最终被认定的犯罪次数也比实际发生的少。”
 
此外,有些案件发生后,被害人的家长出于保护被害人名誉、怕破坏家庭邻里关系等,不愿意报案,而是选择私了,“有的监护人自己就是侵害人,给案件查办带来难题。”
 
另一难关是证据调查。“很多案件发生在封闭私密场所,没有目击证人,有的没有监控录像,同时未成年被害人表达意识弱、不会保留证据,犯罪嫌疑人又往往不认罪,导致这类案件普遍存在客观物证少、直接证据少等问题,给侦查、指控带来很大困难。”最高检为此呼吁,监护人在发现孩子被侵害后要及时报案,每一个公民,发现未成年人受到侵害的也要及时报案,“应当认识到不报案就不能对侵害儿童的犯罪进行惩处,也不利于发现问题并进行有针对性的防范,这不仅在纵容犯罪,也会对我们的儿童造成更大的伤害。”
 
从业者要进行品德审查,推行性侵犯罪入职查询制度
 
未成年人遭遇性侵缘何时有发生?“从检察机关办案实践来看,导致当前性侵害未成年人发生的原因是综合的。”郑新俭表示,有的父母离异,有的家长外出打工,疏于对子女的看护,导致孩子成为犯罪分子的侵害对象。
 
另外,学校、社会培训机构重视文化学习,轻视安全管理,人防技防不到位,尤其是在招录聘用工作人员时,没有进行品行和人格甄别,导致一些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性侵害未成年人。
 
郑新俭建议,应完善学校、培训机构等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尤其是在招收工作人员时,要进行品德和心理的审查、甄别。性犯罪重犯率比较高,有必要推行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库和入职查询制度、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
 
此外,对未成年人法治教育、性教育和自护教育不到位也很关键。“有些未成年人缺乏自护意识,有的受到性侵害后自己还不知道,有的受到性侵害后不知道该怎么办。”郑新俭透露,在办案中发现,犯罪分子往往选择那些性格懦弱、内向,不爱表达的孩子作为性侵害对象,我们在开展法治进校园巡讲活动中,专门研发了预防性侵害课程,“孩子们通过巡讲也知道什么是性侵害,遇到性侵害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几个受过性侵害的孩子勇敢地站出来举报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