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因官员索贿不作为不得已行贿者 可依法从宽
2017-12-13 12:02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原标题:最高检: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者 可依法从宽)

北青网讯 北青报记者12日从最高检方面获悉,最高检日前下发的《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营造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法治环境支持企业家创新创业的通知》提到,对涉嫌行贿犯罪的,要区分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从起因目的、行贿数额、次数、时间、对象、谋利性质及用途等方面综合考虑其社会危害性。

“对行贿数额特别巨大、手段恶劣、围猎公职人员的,十八大以后顶风作案的,致使国家、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要依法严肃查处。对行贿犯罪情节较轻,积极主动配合有关机关调查的,或者对办理受贿案件起关键作用的,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索贿、不作为而不得已行贿、没有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以及行贿人认罪认罚的,可依法从宽处理。”最高检法律政策研究室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

《通知》指出,要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严格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

上述负责人说,“对企业生产、经营、融资等经济行为,除法律、行政法规明确禁止外,不得以违法犯罪处理。对国有企业以增强国有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等为目标,在企业发展中大胆探索、锐意改革所出现的失误,只要不属于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不当谋利、失职渎职等情形,要予以容错。”

《通知》提到,要最大程度减少、避免办案活动对企业家合法权益和正常经济活动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在采取强制措施、侦查措施时注意维护企业正常经营秩序、合法权益,对于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既要注意依法处置涉案财物,慎用强制性措施,也要注意提高办案效率、依法从速办理,切实防止久押不决、久拖不决。

此外还要求,探索建立符合涉企业刑事案件特点的认罪认罚从宽工作规范和机制。

《通知》指出,对利用公权力严重侵害企业家合法权益、勾结黑恶势力在特定经济领域形成非法控制、受害者人数众多、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严重侵犯产权的犯罪案件,要严厉打击,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

《通知》强调,要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的合法权益。

加强对经济犯罪侦查权等公权力的监督,严防将民事纠纷当作刑事案件来办。探索完善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的诉讼证据规则,依法保护企业家创新权益。

重点监督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采信证据、适用法律方面确有错误的案件,对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提出抗诉。重点监督涉企业家犯罪案件生效判决、裁定的执行活动,确保财产刑执行到位。依法保障涉案企业家在服刑期间的申诉权,及其在服刑期间行使财产权等民事权利。

《通知》指出,要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及刑事申诉、国家赔偿案件的办理,形成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多元化格局。

加大对涉产权虚假诉讼、恶意诉讼监督力度。依法推进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对履行职责中发现的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损害案件的监督。依法处理涉产权的有冤假错可能的企业家服刑案件,提高企业家对法治的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