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天来了,无忧出游的必备法律贴士
2016-04-17 01:17 | 来源: | 作者:

峨眉山法院旅游审判庭法官到景区开展普法宣传。周 桥 摄

  又到了春暖花开的季节,许多人都会选择出行游玩,各大旅游景点也发布了游园高峰日预警。随着游客的日益增多,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因旅游引发的涉旅纠纷呈上升趋势。旅游者如何防范风险?如何规范旅游市场、优化旅游环境,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对此,记者采访了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法院旅游审判庭和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旅游法庭的法官们,在解开涉旅游案件审判难题的同时,也给旅游者的攻略补充一些必备小贴士。

  意外伤害频发 哪些情况可能发生纠纷

  “我们是外地游客,在逛根雕店时,小孩不小心碰坏了店家的展品,店家要我们赔好几万,怎么办?”

  在井冈山的茨坪景区,带着孩子的小李焦急求助。景区巡回法庭的法官立即介入调解。两个小时后,店家同意让小李赔偿维修费用,矛盾就此化解。

  “我是买了保险的,发生意外,保险公司一定要赔偿。”

  来自广东的刘先生到峨眉山旅游,在售票处花5元购买了峨眉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代卖的个人旅游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总保险金额为412000元)。在旅游步行途中,刘先生因不慎摔倒致左小腿受伤,被评定为保险伤残程度十级伤残。经多次协商未果,刘先生将峨眉山旅游公司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后判处被告支付刘先生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共计3万余元。

  看似“不可能发生的事”真的有可能发生,旅游者在出行前,应先了解哪些情况可能发生纠纷。

  井冈山法院旅游法庭庭长刘诠介绍说,旅游、交通、住宿、餐饮、导服、景点观赏或其他相关服务的旅游合同纠纷,旅游经营活动中发生的经济纠纷和旅游产品纠纷,旅游者与旅游经营者在旅游过程中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纠纷是最常见的旅游纠纷类型。

  而在峨眉山法院受理的涉旅纠纷中,主要涉及的是旅游经营者和消费者纠纷以及涉旅人身、财产损害的纠纷。

  看仔细,勿冲动

  避免纠纷要注意什么

  “如果是自行旅游,就要特别注意在旅游过程中的安全问题,遵守景区内的警示规则。”峨眉山法院旅游审判庭庭长陈小兵打了个比方:比如说到峨眉山旅游,为了保障游客的安全,一些地方是禁止通行的,对于这些警示牌,游客应严格遵守。

  刘女士与某旅行社签订了《四川省国内旅游合同》一份,约定参加峨眉山一日游,旅游费用为145元/人,包含交通费用,但不含门票、索道票。旅游当日早上,旅行社导游为刘女士购买了峨眉山景区观光车车票。观光车停放的位置附近地面有一条深沟,由于下雨光线不佳,刘女士不慎落入沟内受伤,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刘女士要求赔偿未果,将旅行社诉至峨眉山法院。法院经审理,确定旅行社承担一部分违约责任,并予以赔偿。

  陈小兵提醒,如果是跟团旅游,那就要注意与旅行社签订书面旅游合同。要确定合同中是否明确约定好旅游路线、乘坐交通方式、住宿标准、餐饮标准以及收费项目,“完备的合同是旅客主张权利的依据”。

  “审查、签订合同要慎重。”刘诠也表示,在拿到旅游合同后,不要急于签字,首先要仔细阅读合同的内容,尤其是对旅程安排及违约责任方面应字斟句酌地审阅。对旅游者不利的条款或模棱两可的语句一定要修改。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旅游行程,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是火车还是飞机,是一般旅游汽车、空调车还是豪华大巴;住宿标准是星级宾馆还是招待所,如果是宾馆应注明是几星级的;旅游景点具体有哪些;餐饮标准应明确是几人几菜几汤;还要注明娱乐标准、购物次数等。

  “还要明确旅游价格,防止旅行社变相提价。”刘诠说,一些旅行社以低价位吸引消费者,尤其是出境游,到了目的地后又擅自增加娱乐项目,增加购物次数,以此来变相提价。

  在合同中清楚约定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一旦旅游者的权益受到侵害,依据合同能够得到赔偿。“具体而言,应包括具体景点、住宿、餐饮的标准及娱乐、购物的安排等。明确违约责任是游客维权的保障。违约责任应包括旅行社单方临时取消行程或变更组团单位、服务等级标准下降等情况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刘诠介绍。此外,要签订旅游意外保险合同,以做好风险防范。

  要妥善保留广告资料。旅游广告、业务宣传手册、旅客须知及行程表中刊载的内容都应视为合同组成部分,对旅行社具有约束力。游客应妥善保存这些广告,一旦发生旅游纠纷,这些都可成为有关部门处理的重要依据。

  还有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务必查验旅行社身份。游客对旅行社的“合法身份”应加以审核,是否证(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照(营业执照)齐备,导游人员是否持“国导证”等。

  旅客太“任性”

  可能被纳入“黑名单”

  “我承诺,无论在哪里,我都愿意遵守公共秩序,不随手扔垃圾,不随地吐痰……”今年春节期间,一封“接力承诺书”在微信朋友圈传开。

  从公共场合大声喧哗、乱扔垃圾,到景区内随意攀爬、乱涂乱画,再到飞机上争吵、打架闹事,一到春节、“五一”黄金周等旅游高峰期,这些不文明旅游现象就集中显现。抵制不文明旅游行为已成社会各界的共识。

  去年4月,国家旅游局颁布实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将不文明游客公之于众,截至目前已公布了4批“黑名单”,共计16名游客上榜。今年1月,中国航空运输协会颁布《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将擅自打开应急舱门、在航空器内打架斗殴等十类不文明行为记录在案,明确对不文明乘机行为“说不”。

  北京市旅游委与首都机场航空安保公司也在今年签署合作备忘录,实行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对于被列入“黑名单”的游客,北京部分旅行社将拒绝其参团。

  自去年以来,旅游产业链条围绕“黑名单”采取多项措施,一张遏制不文明旅游的大网正开始形成。相关专家表示,这表明旅游“黑名单”开始长出“牙齿”。

  不少网友认为,对不文明旅客“拉黑”并采取一定限制措施,可以倒逼旅客自律,进而减少和避免不文明行为。

  今年,国家旅游局还将细化《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分类,以更好推进“黑名单”制度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