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做幌子 只为骗取保证金
2016-01-17 01:21 | 来源: | 作者:

  以签订施工合同为幌子,骗取33家企业及个人施工保证金3000万余元拒不返还。近日,江苏省泗洪县检察院以涉嫌合同诈骗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刘明亮。

  刘明亮曾投资建设一家工厂,2014年3月至2015年8月间,刘明亮以发包方的身份与16家建设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并与17名个人签订大清包合同,以预备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名义收取施工保证金3000万余元。而后刘明亮并没有按照约定施工进度及时支付工程款,也未提供厂房开工所需的钢筋、水泥等建筑材料,而是将收取的保证金用于偿还自己的债务和购买了数十辆豪车,自己也长期租住在高档酒店内,之后逃匿。被害人高某、周某等人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

  归案后,刘明亮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李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