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会珍惜你们给我的机会,回学校后一定好好学习!”2015年11月20日上午,在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检察院内,大一学生小力(化名)从女检察官手中接过不起诉决定书和一封专门写给他的信,激动地说。
17岁的小力吹得一口好笛子,在宁波市多次获奖。2015年3月,怀揣梦想的笛子少年到杭州报考音乐学院。3月10日,他在西湖边游玩时丢了200元钱,因为担心被父母责怪,内向的他一心想着以自己的方式把钱弄回来。当晚,正在西湖边徘徊的小力看到有个姑娘左肩挎包、右手拿着手机在专心聊天,便头脑一热就冲了上去。他将毫无防备的姑娘推倒在地,抢了挎包便跑。3天后,小力落网,随即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之后,案件被移送到西湖区检察院审查批捕,案卷显示,被抢的挎包里有百余元现金。
检察官在提审的过程中,得知小力第二天就要参加2015年音乐类高考专业考试。在了解到小力学习成绩优异,之前无不良表现,而且父母已代他向被害人赔偿了损失并得到对方谅解等情况后,检察院加快办案节奏,当天下午就对小力作出了定罪不捕的决定。小力因此被取保候审,第二天如愿参加了考试。
同年3月31日,小力的案件被移送到西湖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综合考察了小力的各种情况后,办案检察官建议对他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给他改过自新的机会。
5月7日,西湖区检察院还组织了有承办检察官、小力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学校代表、社区代表、公安民警等参加的附条件不起诉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听证后,经综合考虑,该院于5月13日对小力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考察期为6个月。
在考察期内,小力态度积极,检察官也一直与他的家人、老师一起进行帮教。2015年9月,小力顺利考上梦寐以求的大学。转眼,6个月的考察期已满,西湖区检察院经过对小力半年考察期的评估,最终对他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在对小力作出不起诉决定的同时,该院细心的女检察官还给他写了封情真意切的信。“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青春,也都有专属于自己的未来。在匆匆即逝的青春岁月里,每个人都在努力用行动撰写着丰富多彩的个人日志。日志中的点点滴滴都是我们人生最宝贵的财富,不容轻视、不可忘记。希望经历考验的你能够释怀自己的过去,以全新的姿态迎接美好的未来……”小力读着信,泪水不由夺眶而出。
(范跃红/本报通讯员 张永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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