瑕疵点到位 问责到实处
2016-01-17 01:21 | 来源: | 作者:

  本报讯(记者龙平川/徐德高/通讯员海检) “你在办理熊某诈骗案中,未按要求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对送达回证文书提交审核、用印,现对你作出诫勉谈话的决定,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7日内向本院政治处申诉。”近日,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案件督察组工作人员对该院公诉科干警小何宣读了上述问责决定,并根据该院“不规范司法行为备案问责”制度的有关规定,向其发送了《不规范司法行为备案问责决定书》。

  为提高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成效,该院于2015年2月建立了“不规范司法行为备案问责”制度,截至目前已7次对相关办案干警进行问责。据该院案管部门负责人介绍,该项制度将最高检重点整治的8个方面问题以及江苏省检察院重点整治的9个方面问题作为备案问责的重点内容,并将法律文书制作、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操作、案卡填录等方面存在的瑕疵问题纳入备案问责范围,同时明确了对不规范司法行为的调查、处分、申诉、复查、反馈、回访等6种程序性规定,确保问责过程规范公正。

  据统计,自该制度施行以来,该院在法律文书制作方面出现的瑕疵问题同比下降15%,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使用不规范问题同比下降9%,案卡填录失误同比下降17%,通过“不规范司法行为备案问责”制度,倒逼规范司法行为,取得了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