访谈对象:贵州省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主任 陆居超
对话背景
贵州省黔东南州是全国苗族侗族人口最集中的地区,生态优美,民族文化古朴浓郁、千姿百态,传统乡村治理别具特色。
为更好地保障少数民族群众行使诉讼权利,审理好涉外纠纷等案件,州中级法院2012年开始探索“三语法官工程”建设,培养精通汉语、通晓外语、懂得少数民族语言的法官。目前全州法院1027名干警中,能较熟练掌握“三语”的已达210余名。
现实倒逼催生课题
法周刊:就我所知,黔东南“三语法官工程”在全国都是很有创意的。借用“因地制宜”这句老话,请问你们是怎样看待脚下这块“地”,才采取这种“宜”的?
陆居超:可以说是:现实倒逼,催生课题。
黔东南州拥有33个民族,少数民族居民占82%。近五年,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群众法律意识提高,诉讼日益增多,全州法院年均受理案件增长三成以上。而许多少数民族同胞不懂客家话(汉话),使诉讼活动产生了不少障碍。再者,因对外开放和“旅游活州”战略纵深推进,前来旅游及工作的外籍人士增多,涉外诉讼不时出现。
与这“两增”相对应的,却是“两减”。由于退休等原因,民族法官逐年减少。如苗族占92%的雷山县,近十年来民族法官锐减了24%。新进人员多数不懂苗话侗话,影响了与当事人沟通。
同时,能较熟练运用外语的法官减少,一些外语好的青年被选拔外调,不少中年法官的外语早已“还给了老师”。
法周刊:审判实践中,这种挑战有哪些体现?
陆居超:没有共同语言,法官和当事人只能各说各话。
雷山县法院永乐法庭,为一起山林纠纷多次进村调解,好不容易促使苗族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但取调解书时,承办法官不在庭里,当事人不确定调解书的内容,不肯签收。书记员不懂苗语,反复用汉语解说,反而让当事人心生戒备,打算反悔。正好承办法官办案归来,用苗语与当事人沟通,人家才放心地签收了调解书。
这类事在黔东南很多。由于语言不通,一个简单的送达程序都很难走完,更别说案件审理了。
所以我们认为,打造“三语法官工程”,是适应了“四个需要”,即更好保障少数民族同胞行使诉讼权利的需要,提高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和审判质效的需要,基层法庭服务乡村群众的需要,以优良司法产品助推对外开放的需要。
多管齐铸长效机制
法周刊:为这“四个需要”,有了“三语工程”。实施起来难不难?
陆居超:难度不小啊。以学苗语为例,天下苗族1200万人,黔东南就占200来万,雷山县的苗族支系就有9个,为世界之最。在好多地方,这山与那山,甚至山顶与山脚,苗话都不一样,彼此之间难以听懂。
法周刊:这一来,“三语法官”培养工作量就大了。
陆居超:是的。州县两级共投入300多万元,已初步建立了5个基地。雷山县以西江法庭为中心,打造黔东南苗语法官培训中心。黎平县以肇兴、榕江县以寨蒿为依托,建立侗语法官培训中心。在苗族人口最多的黄平县,4个基层法庭每个庭都有一两名苗族干警。剑河县以柳川法庭为试点,综合配备4名新老干警,通过岗位练兵等强化培训。接下来,中院党组准备再拓展增加几个基地。
培训主要内容为:少数民族语言,特别是苗语、侗语;民族文化及习俗;民间的纠纷调解技巧,外语及相关方言俚语等等。
法周刊:为保证效果,采取了哪些培训方式?
陆居超:主要有:观看专家等关于少数民族工作的视频讲座;邀请当地少数民族社会贤达、有研究成果的民族专家授课;岗位练兵与集中培训结合等。
同时,借助“外脑”长知识,请来美籍教师,为法官办英语培训班。并与城区中学建立“知识互换协作关系”,即学校派教师到法院教外语,法院派骨干到学校上法制课。
特别是,运筹高校培养定向招录的长效机制。招录有少数民族语言基础的青年,到高校学习民族语言、外语和法律知识,然后回基层法院工作。
此外,实行新老法官“一对一”结对帮教传承机制。老法官教新干警学苗、侗语言和文字,新干警教老法官学外语,实现“一天学习一词、一周学说一句、一月听懂语意,一年交流无障”。
创新三语审判模式
法周刊:通晓语言,熟悉民族风俗习惯,再运用于审判实践。这是“三语法官”建设的三部曲。实践中运用的情况如何?
陆居超:目前,全州储备了一批优秀的“三语”审判人才,奠定了创新“三语”审判的基础。
诉讼服务中心是法院的窗口。我们专门选配了法律知识丰富、通晓“三语”的法官作接待和立案,开展“三语”窗口建设,提升服务少数民族和外籍当事人的能力。
对基层法庭,确保一个庭至少配置一名“三语法官”。在非法庭所在地的乡镇设巡回审判接待站、在行政村设巡回审判联系点时,聘请当地寨老为调解员、普法宣传员和联络员,将法律送到村民家中。
在民族文化丰裕的乡镇设立特色法庭,以点带面。榕江、黎平、从江、雷山、剑河等县,纷纷建立起具有自己特色的“民歌法庭”。老百姓相信“唱歌比大白话更管用”,法庭调解时就请来民间歌手,款款唱起民歌,讲起方言俚语,将大道理融入歌声中,将法律融入地方话,促成当事人和解。
法周刊:看来效果不错。但尚有缺憾吗,如果有打算怎样克服?
陆居超:其一,“三语法官工程”有利于破解农村纠纷案件难调的困局。不少群众说:“法官用我们的苗(侗)话来打交道,不再高高在上,让我们两家人变成一家人了。”
其二,有利于推进少数民族地区民主法制建设。通过巡回审理,把法庭搬到百姓家门口,用当地语言以案释法,法律变得温润而鲜活,不再是冷冰冰的了。
其三,有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增强了法官做好少数民族群众和外籍当事人工作的司法能力,拉近距离增进信任,让审判工作更具亲和力、公信力。
其四,为新时期黔东南司法工作创新找到了突破口。几千年来,黔东南民间有着较好的传统乡村治理架构,推动了各民族和谐发展。我们一直注重向脚下土地挖宝藏,发掘寨老族老的“乡绅资源”,请其教法官民族语言,帮法庭调解纠纷,作用异乎寻常地好。
但“三语法官工程”发展还不够平衡,资源优势发掘不够充分。更好地借鉴先人智慧,吸纳传统乡村治理元素,用活用足乡绅资源,是我们下一步着力的方向。任务更艰巨,但前景更可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