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伤害案引发信访下降12.68%
2015-11-24 08:45 | 来源: | 作者:
原标题:因伤害案引发信访下降12.68%

  □ 本报记者 陈东升

  □ 本报通讯员 陈 强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公安局创新推行“伤害案件24小时内还原事实真相”机制,以事实真相回应群众关切,以个案公正积累执法公信,破解由伤害案件引发信访的治安突出问题。“事实真相”是指足以证明伤害行为嫌疑人身份及伤害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手段、危害结果等主要事实,要求主办单位牢牢把握第一时间、第一现场、第一证据,确保既抓得住、破得了,又调得了、裁得下。今年以来,该局因伤害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同比下降12.68%。

  明确责任

  近年来,天台县公安局因伤害案件引发的信访问题占信访总量的比例逐年上升。如,2012年8月,村民王某和曹某因琐事发生纠纷,继而双方发生打架,王某将曹某打伤,曹某又将王某80多岁的老母亲拉倒在地摔伤,花费医药费4万余元。案发后,由于调查取证不够及时全面,造成案情无法查清,引发当事人不满,王某多次赴省、市公安机关上访。

  为此,天台县公安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基础上,紧盯取证要求、办案时限、责任落实等关键环节,研究制定“伤害案件24小时内还原事实真相”工作规定,切实提高办案质量、减少信访问题、维护群众权益。

  “伤害案件24小时内还原事实真相”工作机制,要求办案单位按照定流程、定时限、定责任的“三定”原则,从接处警、办案时限、领导责任等关键环节入手,明确办案单位值班领导为第一责任人,规范现场取证,强化办案时限观念,强化法制、信访、纪委等部门对伤害案件的层层监督审核把关,有效解决民警在办案中前期调查取证不及时、不细致,导致关键证据流失,造成伤害案件陷入调不了、裁不下的“两难”局面。

  及时取证

  天台县公安局严格执行110接处警工作规范,落实伤害案件现场必勘制度,对案情较为复杂、涉及人员较多、当事人伤势较为严重的案件,全面收集现场证据,及时开展伤情鉴定,防止事后取证难。对初步认定为伤害案件的,天台县公安局要求办案单位必须确保案件即时受理、24小时内查明“事实真相”、伤情鉴定结果3日内告知,严防“小事拖大、大事拖炸”。落实领导坐堂值班制度,依托自主研发的案件跟踪监督平台,对伤害案件办理实行全流程监管,及时发现、整改存在的问题。

  2014年7月,白鹤镇发生一起因邻里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陈某持刀砍伤3名受害人。当地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后,立即启动“伤害案件24小时内还原事实真相”工作机制,一路民警立即赶往案发现场,开展救助伤员和调查工作;另一路民警在主要路口设卡拦截,当夜查清案情,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

  健全监督

  天台县公安局严格落实勘查民警、鉴定民警责任,做好原始诊断记录、原始伤痕等关键证据的固定保全,建立伤情鉴定从受理到鉴定书签发、送达等全流程的登记台账,保证合法性、说服力。天台县公安局建立“法制初核、信访核查、纪委督办”的伤害案件审核把关制度,健全案件办理“周通报、月分析”机制,深入开展伤害案件专项督察行动,指导和督促办案单位完善证据链条、提高办案质量。对违反工作规定、造成案件无法查清办结、侵犯当事人合法权益、引发信访投诉的,做到有错必查、有责必追。

  “伤害案件24小时内还原事实真相”工作开展以来,天台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已经对全县各派出所办理的故意伤害案件进行了多次专项督察,将督察情况通过当面点评和督察通报等方式反馈给办案部门,有效促进了办案单位和民警的工作责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