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市场的猫鼠游戏
2015-06-09 22:5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近年来,在接连曝光的公民个人信息泄露事件中,无不存在所谓“私家侦探”的身影。而很多“调查公司”开展的“侦探业务”,都是些抓“小三”、暴力讨债等不上台面的活。专家认为,当务之急,是加大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力度。

  乱象:调查公司成信息掮客

  私家侦探,不免让人想起福尔摩斯和许多电影大片中的主角,他们有勇有谋、机智聪明、无所不能,采取秘密的手段调查取证,将坏人绳之以法,俨然是正义的使者。

  然而,现实中的国内调查市场却是乱象横生,所谓的“私家侦探”并不是智勇双全的正义使者。

  乱象一:调查婚外情、追债成主要业务

  与电影、小说中聘请私家侦探调查犯罪证据不同,当下社会上出现的“调查公司”、“侦探事务所”、“咨询公司”等,从事的“业务”比较单一,就是接受委托,调查委托人配偶的婚外情。

  在郭某等人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一案中,除了一单“生意”是寻找他人下落外,其他的都是帮人调查配偶的婚外情。据郭某交代,前来咨询的人员主要是怀疑自己的配偶出轨,想调查一下是否属实,或者咨询如何为正要离婚的当事人搜取配偶有第三者的证据。

  除此,一些“调查公司”还从事追债、讨债业务。在网络上搜索一下,不少打着“商务咨询”名号的公司,“主营业务”中都有讨债、追债这项。

  有些债权人委托所谓的“私家侦探”调查债务人的下落、财产信息等,还有一些甚至直接上门帮人讨债。

  乱象二:沦为非法的信息交易市场

  虽不能说这些“调查公司”无所不能,但委托人需要的很多信息都可以从他们这里获得,包括被调查人的行踪、住宿信息、户籍信息、房产信息、车辆信息、通话记录、空乘信息,等等。

  其中一些信息是“调查人员”通过跟踪、偷拍等手段获得的,而更多的信息,则是“调查人员”通过网络向上家购买获得。

  据郭某交代,调查过程中,被调查人员在某城市的住宿信息、户籍信息、手机话单等都需要在网络上向上家购买,住宿信息、户籍信息、动产信息等每条在80元至300元不等。手机话单的信息最贵,每条需要3000元。

  这些“调查公司”从网上买来信息,再高价倒卖给委托人,实质是个人信息倒卖的掮客。

  乱象三:从业人员素质差

  “我们每单业务收费按照难易程度和调查时间分6000元、8000元、1.2万元不等,每次开展业务都会和客户签订合同,在业务完成后当着客户的面把合同销毁。”郭某表示。

  一台摄像机、几个定位器、几台电脑,就能成立一家“调查公司”,开展所谓的“侦探业务”,从事跟踪、偷拍等行为。这些“调查公司”中的“调查人员”素质普遍比较差,公司对他们的要求也不高,只要能够长时间蹲点跟踪、会操作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即可。

  张家港法院审理的这起案件中,3名被告人的文化程度都不高。郭某高中未毕业,一直在张家港、江阴等地打工。张某小学未毕业,一直在外打工。郭某某初中文化,曾经在一家服装加工企业上班。

  探因:需求导致禁而不绝

  “说‘私家侦探’行业处于灰色地带或游走在法律的边缘,是错误的。这些所谓的‘私家侦探’,无论是采取跟踪偷拍等手段获取他人信息,还是通过网络倒买倒卖他人信息,都触犯了现行的法律,因此是非法行为。”张家港法院刑庭庭长陆建忠表示。

  据了解,1993年,公安部发文《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明确禁止开办带有“私家侦探”性质的调查公司等机构。

  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新增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两个罪名:“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上述信息,情节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行为入罪,其实已经预示着所谓的“私家侦探”行业即将走向末路,为什么仍有不少“调查公司”、“侦探公司”做得风生水起呢?答案只有一个:市场有需求。

  诚信缺失,导致夫妻之间彼此不信任,债务人通过秘密转移财产、下落不明等手段恶意逃避债务,“受害的一方”选择采取聘请“调查公司”的方式调查他人信息,似乎就顺理成章地成为无奈之举。

  而这样的市场需求可谓是“畸态需求”,怀疑他人的某些行为,便肆无忌惮地对其进行调查。在这种需求下,公民的生活没有安全感可言,因为任何人都可能随时被调查、被跟踪。

  三名“私家侦探”获刑

  2012年12月,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法院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一“调查公司”负责人郭某及员工张某、郭某某有期徒刑一年至九个月不等,缓刑一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并各处3万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

  2012年初,江阴籍男子郭某以信息咨询的名义,在张家港成立“西城民生商务咨询服务部”,名义上是为客户提供信息咨询、投资咨询等业务,事实上则从事所谓的“侦探”事务。

  郭某通过网络发布广告,称自己是“张家港第一家也是唯一的经过工商注册的正规专业化调查事务所”,并声明“不做债务清理,也不做任何报复、泄愤、买卖资料之类的违法行为。”

  公司成立后,郭某叫来同村的郭某某和自己的小舅子张某入伙,通过熟人介绍、网上宣传招揽客户等手段,接受客户委托调查他人信息。为此,郭某购置了跟踪定位器、摄像机、照相机等设备。

  2012年2月至4月,郭某先后接受季某等4人委托,调查其配偶的婚外情信息。

  郭某通过在指定车辆安装跟踪定位器、跟踪偷拍、通过网络购买被调查人的住宿信息等手段,对委托人的配偶开展调查,并将调查到的信息提供给委托人。

  令人感到惊讶的是,郭某还接到一笔村委会订单。同年3月,一居委会在对育龄妇女的例行检查中发现马某找人顶替检查,便怀疑马某怀孕了。但居委会多次查找均未能找到马某的下落,便委托郭某的公司查找。

  双方谈妥价格,由居委会先行支付定金1万元,在找到马某后再行支付5000元。随后,郭某等人通过手机定位的手段查到马某在山东某县,便安排张某到山东搜寻马某。

  同年4月,公安部门检测到郭某使用的QQ号涉嫌侵犯他人隐私。经过侦查,民警先后将郭某、张某和郭某某3人抓获。

  张家港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郭某等人以商务咨询服务部的名义,接受他人调查婚外情、追踪下落等事项的委托后,采用安装定位器、购买住宿记录信息、手机定位信息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卖给委托人,非法获利人民币4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