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假基本应对策略
2015-05-26 17:04 | 来源:未知 | 作者:Agnes

 1、知识产权部门的可见性(visibility):前文提到,一线的市场和客服最有可能接触到假货,因此在企业内部要加强培训和宣传,让企业员工了解假货和打假的基本知识,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反映、举报。

2、知识产权能够满足业务需求:具体来说主要包括:1)及时全面的商标注册:确保注册商标所指定产品和服务能够覆盖实际业务范围,并针对公司业务的应用领域、相关领域等采取适当的防御型注册保护。2)合理的域名注册:由于域名及相关衍生产品较多,加之域名本身变化较多,因此我们主张域名注册以满足市场推广需求为宜,不宜多注;对于他人的恶意注册行为,尤其是使用该域名进行制售假货的行为,则可以考虑在打假过程中一并解决,或者向有关的域名争议解决中心申请仲裁。3)及时申请外观设计保护,加大造假者违法成本。3、加强监控:加强对商标注册的监控,及时启动异(争)议程序并注意调查抢注商标申请人的背景;可以考虑定期检索香港公司注册公告,如有必要,也可以对大陆重点地区工商登记信息进行定期监控。4、定期扫市场(market sweep):如果能够从生产源头对制假者进行打击是最有效果的,鉴于造假者常常采取非常隐秘的方式进行生产,尤其是制造产品与商标标贴、产品铭牌相分离,给查扣造假带了很大的困难。有鉴于此,定期对销售环节进行扫市场是必要的,将会对制售假货者形成心理压力,有效地遏制制售假货行为的泛滥--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往往某一市场有几家公司的不同品牌的产品构成市场主体,如果其中某家公司的打假比较频繁、有力,则制假者的重点往往会向打假力度不大的品牌倾斜。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定期扫市场是一种“逆水行舟,不进则退”的工作。5、积极通过工商和质监部门开展行政查处:工商部门和质监部门构成了行政查处假货的主体。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经销掺假和假冒产品等违法行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组织查处生产和流通领域中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两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同一问题按照谁先发现谁先处理的原则进行处理。对于企业而言,在市场上发现假货,应当及时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配合工商的打假行动;将发现的假货生产窝点的相关线索及时提供给质监部门,并配合行动。6、适当的海关备案:随着国内经济的不断发展,制售假货也出现了国际化的趋势,一方面国内的制假者意图将产品销售到海外市场,另一方面,也存着国外的贸易公司通过定牌加工的模式,“委托”国内企业生产并将假货出口到这些贸易公司指定的地区。因此,权利人可以考虑适当选择一些知识产权在海关进行备案,同时密切与海关联系,做到与海关沟通顺畅,确保真货及时通关,假货及时查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