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婚生子女有哪些基本权益
2015-05-29 14:48 | 来源:未知 | 作者:小萍

   我国《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够独立生活为止。”非婚生子女的出生,其本身没有过错,因此,享有的以下权利需要得到尊重与执行:

  (一)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利

  非婚生子女受抚养的权利对于保障他们健康无忧之成长至关重要。我国《婚姻法》第 25 条赋予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并规定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支付抚养费的义务。

  抚养程度即应给予抚养权利人抚养的水平、标准。我国婚姻法第 21 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有请求生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姻法第 21 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而我国《婚姻法》第 25 条规定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由此可见,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仅包括生活费和教育费,而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却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等费用,二者的区别甚为明显。此种给予子女差别待遇的做法与我国立法确立的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地位平等的原则相悖,立法有待完善。

  (二)非婚生子女的继承权

  我国婚姻法和继承法都明确规定,非婚生了女与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我国法律之所以规定非婚生子女同婚生子女一样享有平等的继承权,这是因为,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与生父母有直接的血缘关系,是直系血亲。《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该法条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该法条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该法条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