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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害女儿9岁同学男子被执行死刑!可怜天下父母心
2020-07-17 20:23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温州法院微信公众号7月17日消息,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的被告人林建厦故意杀人一案,近日经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死刑。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后向林建厦进行了宣告,并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对林建厦执行了死刑。检察机关依法派员临场监督。执行死刑前,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安排林建厦会见了近亲属。
 
最高人民法院经复核确认:2018年9月19日下午,被告人林建厦的女儿林某某与同学被害人叶某某(殁年9岁)在课堂上发生小摩擦。次日下午,林建厦得知叶某某未公开道歉,心生杀害叶某某之念。同月21日下午,林建厦携带事先准备的刀具,来到叶某某所在瑞安某小学教室,将其带至男厕所内残忍杀害。
 
最高人民法院复核认为,被告人林建厦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林建厦因女儿与同学间的小摩擦心生怨恨,蓄意报复行凶,携刀进入校园,杀害年仅9岁的小学生,犯罪性质恶劣,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虽有自首情节,亦不足以从轻处罚。林建厦的辩护律师所提司法精神病鉴定意见存在问题等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据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第一审对被告人林建厦判处死刑的刑事裁定。
 
 
 
面对校园欺凌我们怎么办?
 
校园欺凌,这是一个威胁着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社会和谐的问题,为全社会所关注。
 
2017年11月22日,教育部等11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该《方案》首次明确界定了“校园欺凌”这个概念,并明确了事件处置流程、惩戒实施欺凌学生的措施以及一些预防举措。
 
什么是校园欺凌?
 
中小学生欺凌是发生在校园(包括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内外、学生之间,一方(个体或群体)单次或多次蓄意或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负、侮辱,造成另一方(个体或群体)身体伤害、财产损失或精神损害等的事件。
 
在实际工作中,要严格区分学生欺凌与学生间打闹嬉戏的界定,正确合理处理。
 
对于家长而言,需要注意的,孩子有可能遇到欺凌的情形:
 
 
 
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遇到欺凌怎么办?
 
百色市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办公室
 
给出以下建议:
 
一、孩子如何预防欺凌?
 
1.与同学友好相处,遇到矛盾时,学会宽容、理性、平和解决问题,不要采用过激的方式。
 
2.避免成为施暴者的目标。平时不要携带较多的钱和手机等贵重物品,不要公开显露自己的财物。在学校的僻静角落、厕所或者楼道拐角、学校附近的巷子等校园暴力多发地带活动的时候,最好结伴而行。
 
3.谨言慎行,拒绝成为施暴者。随意殴打他人、暴力侮辱他人、暴力劫取他人财物、故意非法伤害他人的行为有可能构成我国刑法的寻衅滋事罪、强制侮辱罪、抢劫罪、故意伤害罪等罪名,依法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等刑罚。在有暴力行为的倾向时,要多换位思考,想想可能给对方、自己、家庭所带来的不良后果。
 
二、遇到欺凌如何应对?
 
1.初次被欺凌,绝对不当软柿子。施暴者都有寻找目标的能力,找出谁是软柿子,比如不合群或者受到孤立的孩子,如果不反抗或者被欺负了也没什么后果,就留着以后慢慢欺负。所以第一次被欺负时,一定要表明态度,决不能容忍。
 
2.冷静,机智的选择应对方式。如果你与对方能力相当,要明确冷静的告诉对方停止这样做。不要哭,哭更容易被欺负;如果对方人多,实力相差悬殊,要看准时机,能跑就跑;跑不掉时可以拖延时间再求助;或者通过有策略的谈话暂缓对方对自己的人身伤害。
 
3.及时求助。校园暴力具有反复性、长期性的特点,不及时处理很有可能导致更持久、严重的欺凌。因此,第一次被欺凌后一定要及时向老师、家长求助。也许他们不能马上帮你解决这个问题,但绝对比你一个人默默忍受欺凌要好。
 
孩子遇到欺凌,家长怎么办?
 
 
 
“校园欺凌”是我们都不愿意见到的一幕,更不愿意看到孩子们承受因为欺凌带来的生命中不可承受之重。
 
百色市12355青少年服务台维权专家、广西齐川律师事务所田阳分所主任、百色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班雁霞律师呼吁:面对“校园欺凌”,孩子们应做到“三不”,即:不做受害者,不做施暴者,不做附和者。
 
1.不做校园欺凌的受害者。学会保护自己,在遭到校园欺凌时,要第一时间告诉家长、告诉老师,而如果觉得力量悬殊,不要和对方硬碰硬,可以低头、认输,但一旦脱离当时的情形,要立刻告诉家长、告诉老师,必要时立刻报警。要有防范意识,遇上校园欺凌要积极寻求帮助,不要孤单承受。在遭受损害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参与校园欺凌的相关责任人员,请求赔偿损失。
 
2.不做校园欺凌的施暴者。校园欺凌,未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而构成犯罪者,按照《刑法》的相关规定,依据施暴者的犯罪行为,将被判处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施暴者将受铁窗之苦。几分钟的施暴行为,将彻底的改写了几个人的人生。造成受害人损失的,施暴者监护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民事赔偿包括受害人的经济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造成伤残、死亡的,其赔偿数额足以让一个家庭倾家荡产。施暴者不要为了逞一时之快而去触犯法律的底线,到时候葬送的可不仅是施暴者与受害人的人生,而且会毁掉几个家庭。
 
3.不做校园欺凌的附和者。附和者实际是“校园欺凌”施暴者的帮凶,在施暴者构成犯罪时,附和者有可能也会构成犯罪,区别只不过是主犯与从犯的认定,而受害者同样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附和者,要求民事赔偿。
 
12355在您身边
 
法律平等地赋予每个人权利与义务,尊重别人的权利就是爱护自己的权利。无论是严重的涉嫌犯罪的暴力,还是偶尔的欺凌、辱骂,都请记住,没有人有权利这么对待别人,也没有人应该忍受这些对待,每个人都值得被法律保护,我们也要相信,法律会保护我们。
 
如果你遇到欺凌需要帮助,如果你需要法律维权和心理咨询,可以拨打青少年服务平台热线联系我们:拨12355后拨6,即可接通百色市12355青少年热线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