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一次性给、非婚生子女30万、这笔钱妻子有权要回来吗?
2018-12-02 16:00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原标题:丈夫一次性给、非婚生子女30万、这笔钱妻子有权要回来吗?

 
发现丈夫在外面“有人”,并且和对方生育了一个孩子,丈夫还一次性给了对方30万元抚养费……打击真是一个连着一个。沈阳的董女士在索回这笔抚养费遭拒后,将丈夫和对方起诉到法院。11月30日,于洪区人民法院公布,经协商调解,对方返还15万元。
 
董女士与马先生是夫妻,虽然婚后感情一般,但也共同在一起生活了20年。
 
今年7月,董女士在清洗自家轿车时,在后备厢里发现一份马先生一次性给林女士30万元的赠与协议。马先生承认和“90后”的林女士5年前相识同居,并生育了一个孩子。此外,因为孩子由林女士独自抚养,所以马先生还每个月给林女士1万元生活抚养费。
 
董女士认为这30万元属于夫妻共有,马先生无权处置,遂找到林女士索要。在遭到林女士拒绝后,董女士将马先生和林女士起诉到了于洪区人民法院,要求返还30万元。
 
对此,林女士表示,当初马先生谎称已离婚,所以自己才和马先生在一起。直到自己怀孕八个多月时,才知道马先生欺骗了自己,遂和马先生分了手。马先生一次给付的30万元,不属于赠与,而是支付给非婚生子的抚养费。虽然孩子是非婚生子,但在法律上,非婚生子享有和婚生子同等权利,马先生不直接抚养孩子,但有抚养义务,其应承担孩子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到孩子独立生活为止。
 
同时,马先生认为,自己给非婚生子的抚养费没有过分超出其负担能力,一直在其个人收入可承担范围内,不存在转移夫妻共同财产行为,要求法院驳回妻子的诉讼请求。
 
马先生和林女士签订的赠与协议是否有效,董女士要求林女士返还30万是否有法律依据,成为法院庭审的两大焦点。董女士认为虽然这30万元写的是抚养费,但实质是分手费。此外,丈夫每月还给付1万元生活费。这些都是违背社会良俗的。丈夫的这些行为给家庭造成很大困难,自己还有两个未成年子女需要抚养。
 
林女士表示马先生给付的30万抚养费,从孩子出生到18周岁,平均每月只有1400元左右,是远远不够的。虽然董女士确实是受到了感情伤害,但最无辜的却是非婚生子女。马先生和董女士虽然是夫妻,但马先生也有权支配自己的财产。
 
马先生承认自己经济上确实负债,但自己认为孩子的抚养费还是应该给的。
 
最终,经法院调解,林女士和董女士达成协议,林女士当场返还给董女士15万元,双方自愿签字结案。
 
沈阳晚报、沈报融媒记者 王立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