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年底前完成校外培训机构整改 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
2018-09-14 05:01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央广网北京9月13日消息 (记者王启慧)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认真传达学习、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务求今年年底全面完成整改。

 
 
新华社记者 崔莹 编制
 
《通知》指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现在已进入整改攻坚期,这是一场刻不容缓、务求必胜的攻坚战,各级教育部门务必予以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整改进度,确保不折不扣按时完成专项治理整改任务。
 
《通知》强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紧完善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按照标准对培训机构逐一对标研判,完善整改台帐,明确整改具体事项和时间表,实行整改台账销号制度。要认真做好学科类培训备案审核,本着简洁、直观、准确、规范的原则,根据学生所处年级和参训学科,命名学科类培训班名称。
 
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条件,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学科类教师应于2018年下半年报名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经过教师资格考试未能取得教师资格的,培训机构不得继续聘用其从事学科类培训工作。要将整改工作纳入中小学开学检查,将是否存在“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强化规范学校办学行为。
 
《通知》提出,各地要将校外培训机构整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逐级签订整改任务责任书。教育部将建立信息通报制度,于每月15日和30日各通报一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延伸阅读】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 国务院办公厅发文:坚决禁止与招生入学挂钩
 
记者从教育部获悉,针对目前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和提高中小学育人能力两个关键环节,提出一系列具体措施,坚决禁止应试、超标、超前培训及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
 
 
《意见》指出,师资条件方面,校外培训机构必须有相对稳定的师资队伍,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教师;从事语文、数学、英语及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知识培训的教师应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培训内容不得超出相应的国家课程标准,培训班次必须与招生对象所处年级相匹配,培训进度不得超过所在县(区)中小学同期进度。
 
在规范收费方面,《意见》要求校外培训机构严格执行国家关于财务与资产管理的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应协调一致,不得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的费用。
 
《意见》还从中小学入学纪律、教学质量、课后服务三方面明确了解决措施。《意见》指出,要严肃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纪律,坚决禁止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招生,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有关教师的教师资格。
 
此外,《意见》还要求中小学校坚决防止课后服务变相成为集体教学或补课。
 
 
来源:央广网 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