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窃取价值25万元电信积分 涉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2018-05-29 06:19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原标题:深圳一男子窃取25万电信积分 涉嫌盗窃罪被提起公诉)

 
法制网深圳5月28日电 手机积分原本作用为运营商用于回馈客户鼓励消费,需要积少成多,故日常很少有人予以密切关注。但就小小的分值,居然也成了某些人眼中的谋财道路。近日,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被告人严某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6年12月份,严某某在网上购买手机的时候登陆深圳电信网上营业厅,在购机活动中无意发现一个积分兑换活动,于是点进去具体了解各种积分活动并关注了深圳电信网上营业厅的微信公众号,无意中发现有个积分转送的功能,于是产生了一种“将别人的积分汇总到自己的手机里面一起兑换礼品,再将礼品转卖出去的赚钱获利”的念头。
 
因此,严某某就很快地在网上购买了30张深圳电信的电话卡,由此摸索出了电话卡特定号段的原始密码的规律。利用这些规律,他经过几次试验,即轻松利用自己推算出的电话号码和原始服务密码成功登录该号码的网上营业厅,并将该号码内的积分转入自己控制的一张汇总电话卡中。待汇总卡内的积分到一定额度后,再用来兑换深圳电信网上营业厅里的电影票、万里通积分、流量包、pptv月包卡等,然后通过网络将这些礼品低于市场价售出。
 
2018年1月初,严某某以积少成多,聚沙成塔的方式,将那些神秘消逝的积分引起了电信公司注意并报警,警方于2018年1月底将被告人严某某抓获归案。
 
经核查,严某某通过上述积分获得的利润共计人民币5万余元,经过深圳电信公司的核算,严某某所盗走的积分按照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25万元。
 
根据法律规定, 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在用户不知情的情况下转走积分兑换物品转卖,非法获利约人民币5万元的行为,应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检察官提醒广大市民:手机积分亦是财产权的一种表现形式,受我国法律保护。有人经常误以为只有那些具有实质性载体的物品才是法律上所保护的财产,殊不知手机积分和网络上很多虚拟财产同样受法律的保护,根据形式不同可以定性为“盗窃”和“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等罪名。
 
因此,市民群众要及时更换密码,防止他人盗取积分。现如今大部分群众的手机营业厅的密码都还是运营商的初始密码,很少人会在意去更改使用,给了不法份子可趁之机。要定期更换密码,保证安全。手机号码的积分丢失对于大部分人而言不算什么实质性的财产损失,但如果手机里的套餐和资料被更改,初始不会被察觉,到后期就会造成不容忽视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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