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旬男子出轨24岁姑娘还生了儿子 并送其豪车房产
2018-04-12 05:18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原标题:五旬大叔出轨90后还生了个儿子,送豪车房产被原配“抓包”)

 
现代快报讯 意外发现丈夫有婚外情,而“小三”竟然比50岁的丈夫整整小了24岁,是名90后姑娘,并且两人还有一个儿子。觉得晴天霹雳的朱女士,还发现这期间丈夫又是送豪车、又是赠房产。气愤的朱女士当即将丈夫和“小三”告上法庭,要求“小三”返还获赠财产。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近日,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此案,判决支持了朱女士的诉求。
 
朱女士与陆某双方于2005年登记结婚。2016年底,朱女士意外发现陆某有婚外情,对象是一位比他小24岁的90后姑娘,而且他们之间还有了一个孩子。
 
原来,由于工作原因,陆某婚后经常在承包工地留宿,并需要与客户应酬。在娱乐场所的一次觥筹交错之间,陆某与当时还不满20岁的女子李某结识。很快,两人便发展为情人关系交往并同居。
 
 
△ 赠送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书。法院供图
 
2015年1月,李某与陆某的孩子呱呱坠地。同年9月,李某以按揭贷款的方式,在苏州高新区购入了一套价值75万元左右的商品房,登记所有权人为李某。就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当日,陆某向房产商支付了20余万元。到了2016年1月,陆某又出资30万元购买了一辆二手捷豹轿车,车辆登记在李某名下。
 
东窗事发后,陆某深感懊悔,向妻子承认自己与李某之间是情人关系,因李某没有经济收入来源,于是赠予了大量财物。
 
而朱女士在得知上述情况后,决定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利益,遂将丈夫与李某一同告上法庭。
 
虎丘法院审理后认为,婚姻法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陆某在与朱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被李某婚外同居,违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规定。
 
承办法官李盼盼介绍,婚姻法还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因此,如果夫妻一方超出日常生活需要,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他人,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夫妻中的另一方请求返还的,应当予以支持。
 
陆某向李某赠与的购房款20余万元以及购车款30万元属于朱女士与陆某的夫妻共同财产,且赠与数额已明显超出日常生活需要,陆某的赠与行为事先并未征得朱女士的同意,事后也未取得其认可。
 
最终法院判决,陆某对赠与李某的行为无效,李某向朱女士返还财产50余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