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偷房产证办“速贷” 老爹为过安稳年苦还高利贷
2018-02-23 15:34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本报记者星月

一群男子突然找到王先生店里,拿着一份协议书,要王先生还钱。看王先生诧异的目光,来人似乎也是意料之中,立即解释,王先生女儿在他们那里借了一笔钱,没有按时归还,因此他们找上了王先生。王先生这才知道,女儿在外面借小额贷款,还偷拿了自己的房产证做抵押。近日,市民王先生找到本报记者述说了他的遭遇,并希望以此提醒年轻人,切莫沾染这种借贷。

偷房产证办了4份“速贷”

王先生从外地来连,通过多年打拼,在马栏广场附近开了一家小店。女儿王小华(化名)今年19岁,刚中专毕业,现在一家大酒店打工。王先生觉得,虽然女儿薪水不高,但够她自己平时零花。直到一帮身上满是纹身的男子找上门来,他才知道女儿还在外面借了小额贷款。为避免发生冲突,王先生报了警,可警察来时,这群男子就离开了,警察一走,这些人又去而复返,令王先生不胜其扰。可令他更不解的是,一个初出茅庐的小姑娘,这帮人怎么就给她贷了款?“我家大门上有个大瘪,我当时还以为谁恶作剧,或是谁不小心撞的,现在看应该是这拨人给踹的。”王先生联想起自家大门上的损毁,才意识到对方应该还知道他家的地址。果然,他在这群人拿出的一份协议中,看到有他家房产证复印件。女儿这才老实交代了偷出房产证做抵押办理了“速贷”一事,而且,不止一份,一共办理了4份,金额不等。

借百元一个月后被要求还千元

果然,没过多久,陆续有不同的人来到他的店里要钱。“有个男的,跟我要1000元钱,说小华一个月前跟他借了100元,说好一个月后还1000元。这简直比高利贷还高利贷。”王先生气愤地说,他当时与男子理论,坚决不同意给1000元钱,男子看他态度也挺强硬,最终同意还500元,不能再低了。王先生想息事宁人没再争执,给了对方。他介绍,这笔钱还不在女儿那四份借贷合同中。王先生拿出了其中一份合同,记者看到,这一份“速贷借款协议”上面只记录了小华应还款总额8700余元,并没有记录小华实际借款数目,记者通过“偿还本金每周143元,共28期(记者注:一期即一周)”一项可以判断,小华实际借款只有4004元。其余的费用为利息每周104元、服务费每周64元以及平台费等,合计起来比本金还高。也就是说,这笔小额贷款仅半年时间还款额就翻了一番。

律师:此借贷协议存在很大问题

王先生介绍,年前一段时间,他就替女儿归还小额贷款5万余元,他一年的收入所剩无几,而女儿的实际借款金额才2万多点。“为了能安稳地过个年,不得不还啊。”王先生无奈地表示,“放贷的人根本不看这帮小孩是不是有还款能力,孩子还不上就找家长,准知道家长不能不管。”对此,北京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的刘志永律师表示,这个借贷协议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问题。

刘律师称,首先,按照我国现有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应该超过年利率24%,也就是月利率2%,这是受法律保护的。但如果达到了年利率36%,即月利率3%,且利息已经偿还了,那么法律也予以认可。如果还没有偿还的情况下,法律所保护的利率只是年利率24%。而此案例中利率达到了半年翻番,这种情况下就属于高利贷,高出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其次,借款人王先生的女儿已经满十八周岁了,她是具备签订这样的一份借款协议的资格的。但是,她无权拿他父亲的房产去做抵押。并且,按照法律的规定,办理房屋抵押,必须办理房屋抵押登记,而办理房屋抵押登记必须得由产权人本人前去办理。在本案中,第一,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第二,也没有经过产权人,以房屋作为抵押这样的一个承诺,所以,房屋抵押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最后,刘律师提醒说,如果债权人在追款过程中采取了一些非法的手段。比方说向借款人父母追款,采取了威胁、破坏财产、骚扰生活安宁等,情节严重的话,有可能是构成犯罪,在这种情况下,一般是要建议受害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寻求法律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