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网约美容遭灼伤双眼 河狸家被判赔8000余元
2017-08-31 06:36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新京报快讯(记者刘洋)做美容时被灼伤双眼,李女士将北京河狸家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简称河狸家公司)及美容师田女士诉至朝阳法院。新京报记者今日获悉,经审理,法院一审判决河狸家公司赔偿李女士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8107元。

去年10月22日,李女士在河狸家APP上预定美容服务,美容师田女士上门为其服务。李女士称,美容期间,少许美容液流入其双眼,田女士用棉签进行擦拭。次日凌晨,李女士双眼疼痛遂到医院就诊,诊断为角膜、眼及附属器化学性烧伤,并治疗一周。

庭审中,河狸家公司和田女士均表示,田女士并非河狸家公司的员工,双方系合作关系。河狸家公司提交录音,证明李女士去年10月29日与公司联系告知受伤,其客服人员一直在积极与李女士、田女士积通,但双方对于是否存在侵权事实各执一词。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没有其他有效在场见证人且二被告未提供证据排除李女士的损害后果与田女士提供服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况下,考虑到李女士接受眼部美容项目与就诊时间衔接的紧密性以及李女士伤情与接受的美容服务所涉部位的一致性,并根据在眼部美容过程中美容产品本身就存在较高进入眼内可能性的生活常识,综合推定李女士目前的损害后果与田女士提供的眼部美容服务具有因果关系。

法院认为,田女士作为提供服务者,应提前告知注意事项,但田女士并未举证证明其尽到上述义务,故认定其存在过错。另外,李女士自认在接受服务时因接打电话而睁眼,故李女士的行为亦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法院认定,田女士和李女士的过错比例分别为90%和10%。

在审理过程中,河狸家公司自认其作为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对消费者承诺先行赔付,并同意在法院认定侵权事实存在的情形下对李女士进行先行赔付,再由其另行向田女士追偿,李女士和田女士亦表示同意,法院对此不持异议。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河狸家公司赔偿李女士相关合理损失8107元,驳回李女士的其他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