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新丰一男子冒名顶替办理身份证被罚500元
2017-07-16 17:03 | 来源: | 作者:

日前,韶关市新丰县公安局西门派出所依法查处一名冒名顶替他人办理居民身份证件的违法人员。

7月5日,该所户籍民警在办理换领居民身份证业务时,发现当事人潘某俊(男,33岁)持有的身份证件有疑点,民警即时调取资料进行对照,电脑桌面上显示的两张头像特征明显不符。经询问,潘某俊对其于2006年初次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时,一时贪玩冒用他弟弟的身份信息和他本人相片办理了身份证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潘某俊对自己违法行为有明显悔改之意,且其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目前,西门派出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对违法嫌疑人潘某俊处以罚款伍佰元的行政处罚。

(西门派出所 编辑:小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