硕士夫妻为骗领生育保险金改结婚时间 双双获刑
2017-06-21 14:45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原标题:硕士夫妻为骗领生育保险金改结婚时间双双获刑 检察院:婚前生子不可以申领生育保险金)

硕士夫妻为骗领生育保险金改结婚时间 双双获刑

生娃在前,结婚在后,还能不能申领生育保险金呢?吴某夫妇通过各种渠道了解发现规定不可以,对此“不能理解”的夫妻俩决定更改提交材料的复印件信息,将结婚时间提前了3个月。就在保险金顺利装进口袋的两天后,街道计生办核查发现吴某夫妇造假。日前,经静安区检察院以诈骗罪提起公诉,法院判处丈夫吴某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2年半,处罚金8000元;判处戚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处罚金1万元。

先生娃后结婚

重新排序变“计划内生育”

同是37岁的吴某和戚某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两人都是硕士毕业,有着高学历、高薪酬。2016年2月,吴某和戚某的宝贝儿子出生了,但这时两人属于非婚生育,直到4月20日才领取了正式的结婚证。原来,一周前也就是4月13日,吴某刚和之前的妻子办理完离婚手续。

儿子出生了,沉浸在喜悦里的吴某夫妇想起要去申请生育保险,据两人供述,他们曾经通过街道的计生办电话和网络查询得知,像他们家这种孩子先出生、夫妻后结婚的情况,按照相关规定是不能申领生育保险的。

考虑到自己一直缴纳生育保险金,但是因为结婚与孩子出生先后的问题,就不符合规定,不能申领,戚某无法理解。

夫妻二人决定制作、提供假的结婚证及离婚证明。他们把真实的结婚证先扫描到家里的电脑上,用ps进行篡改,将登记日期从2016年4月20日改为2016年1月20日。另外,吴某把自己先前的离婚协议年份也改了,由原来的2016年4月13日改为2015年4月13日。

这样一来,2015年离婚,2016年1月结婚,2016年2月生孩子,这个顺序就显得顺理成章了。

真骗保假承诺

自知理亏保险金全退

2016年5月17日,吴某夫妇来到上海市静安区某街道计生办申请生育保险,并提供了他们二人身份证、户口本、儿子的出生证明及篡改过的结婚证和离婚证明复印件等材料,但对于所需原件,吴某解释为遗忘在家。工作人员受理后,向二人出具了《上海市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情况审核申请表》,为此吴某、戚某都在诚信承诺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第二天,戚某带着申请表赶到上海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静安分中心,提交了街道的审核材料。由于提供的材料符合要求,社保分中心对戚某的申请审核通过后,于2016年5月24日向戚某的账户汇款人民币87,927.7元。看着顺利拿到的8万块,两人都十分庆幸当初做的这个决定。

然而就在钱款到账的两天后,5月26日,街道计生办对申领生育保险的人员信息继续进行核审,在电脑里输入吴某、戚某的婚姻登记信息时发现,二人申报的结婚登记日期与婚姻登记处录入的登记日期并不一致,相差了3个月。由于规定孩子出生时间在夫妻结婚时间前的,不可以领取生育保险金,工作人员立即意识到可能是造假骗保,选择报警。

当警察找上门时,钱还没来得及捂热的夫妻俩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主动供认了案件事实。“我知道错了,当时一时头脑发热,就制作了假的证明材料,我们知道骗取生育保险这种行为是不对的,我们愿意退赔所有的生育保险金。”2016年7月,二人向社保中心退还了全部的生育保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