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养儿子4年才知非亲生 妻子仍与对方保持关系
2017-05-09 11:31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原标题:惨!养儿4岁才知非亲生 妻子还一直与对方保持关系)

广州日报讯 28岁的阿升(化名)怎么也没有想到,养了4年的儿子竟然不是亲生,而自己苦心经营的家庭也即将土崩瓦解。孩子不是亲生的事情被发现后,妻子阿枝(化名)于2016年9月向广州市从化区法院起诉离婚,2017年1月,广州市从化区法院作出判决,准予阿枝与阿升离婚,儿子的抚养权归阿枝,并支持被告阿升反诉的3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
发现孩子长得不像丈夫 妻子选择向丈夫隐瞒
阿枝与阿升相识多年,在2012年4月登记结婚,2012年10月生育儿子小华。儿子出生后,阿枝发现孩子长得不像丈夫阿升,经自己推测孕期,阿枝发现小华并非阿升的儿子。为了维持婚姻,阿枝一直没有将这一情况告诉阿升。婚后,由于两人不在一个地方打工,在阿升不知道的情况下,阿枝仍然与小华的亲生父亲保持关系。
东窗事发后妻子起诉离婚  丈夫反诉抚养费及损失
在一次偶然的机会中,小华的亲生父亲向阿升发消息公然挑衅,直到这时阿升才发现——原来自己的妻子与另一个人还有着多年的恋情,而且孩子也很有可能不是自己的。事发后,阿枝向法院起诉离婚。
阿枝诉称,由于婚前对这段婚姻缺乏了解,双方感情基础不够坚固,无论是人生观、价值观,还是日常生活的习惯都不同,结婚以来,也没有体会到丈夫对自己的关爱。在生活上,双方经常因小事而争吵,阿升没有尽到丈夫的责任。由于一直都知道小华并非阿升的儿子,阿枝表示,自己愿意抚养儿子,不需要阿升支付抚养费。
在法庭上,阿升辩称,离婚原因是女方对感情不忠导致,要求阿枝赔偿其损失:包括男方及男方家庭因抚养孩子所支出的抚养费10万余元以及男方被拖延生育抚养孩子发生的经济损失1万余元、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庭审中,阿枝确认其与阿升之外的人保持着关系,针对阿升庭上提交的用于证明阿枝婚后仍与其他男子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视频,阿枝当庭确认视频中的女子是其本人。
从化法院:女方行为违背夫妻忠实义务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根据阿升的申请,通过摇珠方式选定司法鉴定机构对儿子小华进行亲子鉴定,鉴定机构鉴定意见为:依据现有资料和DNA分折结果,排除阿升是小华的生物学父亲。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对于阿枝诉请离婚,阿升无异议,故准予离婚。关于婚生儿子小华的抚养权,经机构鉴定阿升不是小华的生物学父亲,因此,根据双方的意愿,确认小华由阿枝负责抚养并自行负担生活费。阿枝在婚后仍与阿升之外的其他男性存在不正当关系,在发现儿子不是阿升亲生的情况下,仍不告知阿升,导阿升在受蒙蔽中与阿枝共同抚养了小华多年,阿枝的行为严重违背了夫妻之间的忠实义务,违背婚姻所具有的本义,对二人的感情破裂负有重大过错责任,也给阿升带来了极大的精神创伤。因此,结合阿枝的过错程度、对阿升的伤害后果,结合本地的物质生活水平,对阿升主张精神损害赔偿3万元予以支持。对于阿升主张的抚养费、经济损失、家人的精神损害等其他损失赔偿,基于的是阿枝与儿子小华亲生父亲的侵权关系,与案件中离婚关系不是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
2017年1月,广州市从化区法院判决阿枝与阿升离婚,婚生小孩小华有阿枝抚养并自行负担抚养费,阿枝赔偿阿升3万元。
 
法官说法:无过错方有权请求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该案经办法官指出,根据《婚姻法》规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依据最高院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损害赔偿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阿枝与阿升恋爱期间,与第三者存在不正当,并怀有儿子小华。婚后隐瞒小华非丈夫阿升的亲生儿子,并与第三者继续保持不正当关系,导致男方阿升抚养儿子四年多才知真相。由于阿枝的过错导致双方感情破裂,最终离婚,阿枝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为此应当支持阿升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如果有需要的话,阿升可以向法院提起侵权纠纷诉讼,要求赔偿抚养小孩的费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