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学生遭奸杀案开庭 被告作案5起曾强奸孕妇
2017-02-22 13:08 | 来源:未知 | 作者:admin

 

被告人郑发岑被抓获瞬间。图片来源:@广州公安

广州医科大学女大学生赵某在流花湖公园遇害案,今天上午在广州中院第二次不公开审理。被告人郑发岑共被指控强奸作案五起,其中一起为强奸孕妇。

 
 

郑发岑今年28岁,初中文化程度,住江西省万年县,因强奸罪2011年3月被佛山顺德区法院判刑6年,2015年3月2日刑满释放。

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9月12日19时许,郑发岑在广州市越秀区流花湖公园勐苑水池边见到路过的被害人赵某,遂从后面勾勒赵某的颈部,将其拖至旁边的草丛中实施强奸。期间,赵某激烈反抗,郑发岑用衣物绑住赵某的双手,并用衣物捂压赵某的口、颈部,继续对赵某实施强奸致赵某死亡。之后,郑发岑将赵某的尸体沉入勐苑水池中。经法医鉴定,赵某系被扼压颈部、捂口鼻致机械性窒息死亡。2015年9月15日,郑发岑在广州市越秀区站前横路被抓获。

 

2015年9月15日,流花湖公园内,警察正在案发现场附近的荷花池内打捞物证,进行进一步的勘察。广报记者陈忧子摄

公诉机关还指控郑发岑实施了另四起强奸犯罪,其中三起伴有抢劫行为:

2009年10月27日8时许,郑发岑在浙江省永康市江南街道永康第四中学后面小路,对孕妇刘某某实施强奸,并抢得刘某某的人民币50元、长虹 移动电话机1台。2015年3月18日21时许,郑发岑在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南国东路顺峰山公园环湖路,对付某实施强奸,致付某轻微伤。2015年4月 13日13时许,郑发岑在湛江市赤坎区瑞云湖公园一小路,对卢某某实施强奸,并抢得卢某某的三星移动电话1台(价值人民币1845元)。2015年8月9 日16时许,郑发岑在湛江市霞山区湖光路天桥附近,对陈某实施强奸,并抢得人民币50元。

公诉人认为,应当以强奸罪、抢劫罪追究郑发岑的刑事责任,郑发岑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郑发岑对指控的罪名和大部分事实没有异议。被害方认为,郑发岑因强奸罪刑满释放后仅半个月又开始四处作案,甚至连孕妇都不放过,请求对其处以极刑。法庭目前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