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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交警通报1年举报5次交通违法可免一次记分
2017-01-26 08:15 | 来源: | 作者:

  法制晚报讯 (记者 洪雪 编辑 吴洁)23日广州市交警通报,即日起,拓宽交通违法举报途径,新增手机客户端举报,广州交警e会员,可以通过“广州出行易”Android版本APP、“广州交警”微信服务号、“广州交警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3个渠道举报交通违法,一年内举报交通违法5宗以上或1宗醉驾、肇事逃逸、严重超员等严重违法行为并被采纳的,广州交警将给举报者一次轻微交通违法免记分(记3分及3分以下,限本人本车使用)的奖励机会。(微信公号ID:fzwb_52165216)

  该消息引得众多网友热议,河北石家庄的网友“正中靶心”说“这个值得全国推广”;内蒙古呼和浩特的“记忆错觉”则表示“互相伤害啊”;北京网友“天龙八部”评论“难道举报当官腐败五次,就可以免除一次犯罪吗?莫名其妙”。

  对于广州交警的做法,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的王常清律师表示,交警这样做不合适,“鼓励举报没有问题,但交警对交通违法免予处分没有法律依据。在举报者已交通违法的情况下,交警方应当依法对其进行处罚,法律并没有赋予交警可以以举报为由免予处罚的权力。”

  北京律师张新年认为,依法治国的背景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行政,“法无授权不可为,其执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据并遵守法律规定。广州交警的这种做法有违法治精神,涉嫌权力滥用,应予纠正。”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认为,广州交警的做法不可取。第一,这与《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事故现场目击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员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者交通警察举报。举报属实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给予奖励”不完全一致。“换句话说,交警部门除了有权规定‘对肇事逃逸举报’可以依法进行奖励外,规定对其他交通违法举报人的奖励,法律依据不足。”

  第二,如果举报者边开车边使用手机发微信,本身就违法。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三)项和《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的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扣2分,处警告或者20-200元罚款。

  第三,举报人在使用手机取证时,很难做到专业和安全。举报者用手机拍摄交通违法行为,一方面拍摄不专业,举报线索容易出现争议;另一方面,一旦被发现后容易招致被举报人的报复。在双方都开车的情况下,容易出现更极端的互相伤害行为,得不偿失。

  王永杰表示,广州交警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如果考虑不周,往往会事与愿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