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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涉枪获刑老太之女:很多人想借机推动修法 我难堪重负
2017-01-06 12:59 | 来源: | 作者:

  王艳玲完全不知所措。

  2016年12月27日,她的母亲赵春华,因为所摆的射击摊上鉴定出6支枪支,被天津河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事情被媒体报道后,她和她的家庭迅速成为多方关注焦点。

  律师徐昕主动为赵春华提供法律援助,王艳玲见到了曙光。她说自母亲被抓后,她每天都在思念和恐慌中度过,三年半的刑期让她“感觉天塌了”,她把找媒体视为“背水一战”。

  而如今,媒体高密度的采访与报道,让她感觉到压力,担心惹怒一些人从而连累家人,“还有很多人想借我母亲这个案子来推动枪支认定标准的修改,我怕我承受不了这个重负。”

  1月2日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这位身材小巧、带着黑框眼镜的姑娘忍不住哭泣。

赵春华摆气球射击摊用的三轮车。 澎湃新闻记者 邵克 图“祸从天降”

  27岁的王艳玲来自内蒙古呼伦贝尔一个农民家庭,大学毕业后来到天津,先在一家五金厂做采购工作,母亲在2012年的时候与父亲离婚了,一年后来到天津打工,经王艳玲介绍在五金厂里做饭,工资一个月1800元。

  半年前母女二人搬到天津河北区一处破旧的厂区自建房里,月租300元,房间不足10平方米,家具只有一张床和一个柜子,这里距离天津市区的摩天轮“天津之眼”约两三公里。

  王艳玲说,晚饭后的几次遛弯,让赵春华发现“天津之眼”下面的“打气球”生意还不错。适逢一位老汉想要转让射击摊,她便以2000元的价格,将三轮车、“枪”、奖品娃娃、木板等摆摊用的物品一并盘下。

  在一辆人力三轮车上,架起钢架结构,一侧装上板子,板子上面一圈一圈的绑上气球,打枪20元18发,飞镖20元15镖,打中次数不等可获得大小号不等的奖品娃娃……2016年8月,赵春华开始了自己的摆摊营生。平时晚上八九点出摊儿,十二点钟收摊儿,按月交500元的摊位费,这样下来,刨去成本,王艳玲说,母亲一个月能挣两三千块钱。

  2016年10月12日,赵春华被警方带走。当时,王艳玲的婚期刚刚定了下来,原本平静的生活被打破。

  “把摊儿收了,人也带走了”。王艳玲说,当晚九十点钟的样子,她就打电话给母亲问情况,母亲告诉她自己在派出所,说可能跟那枪有关系。她来到摆摊的地方问,看到的人说当时来了一批警察,把那一片摆气枪的摊主抓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