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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两人私下“防虫药” 熏死隔壁一家三口
2017-01-05 15:10 | 来源: | 作者:

  天津网讯 每日新报记者 张家民 邵红霞 为防虫害,在没有采取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在存放玉米的仓库内放置剧毒的磷化铝片剂。受潮的磷化铝释放出剧毒的磷化氢气体,造成隔壁一家四口中毒,妻子和两个女儿身亡。检察机关办案人员通过释法明理,让被告人认识到自己的犯罪事实,最终在法庭上认罪服法。

   2015年1月份以来,从事个体经营的刘某某租赁位于东丽区某批发市场的房屋,用于存放大量玉米。2015年7月4日17时许,为了预防发生虫害,刘某某和其侄子刘某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将对人畜有剧毒的磷化铝片剂约1公斤用纸分包后,放入上述用于存放玉米的仓库内。随后玉米垛中的磷化铝因氧化及受潮等原因释放出剧毒的磷化氢气体,并扩散至隔壁谢某家中,导致一家四口出现中毒症状。同年7月6日10时许,谢某发觉中毒后跑出住处求救,其妻子及次女当场死亡,后谢某与其长女被送到医院救治。2015年7月7日凌晨4时许,谢某长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检验,三人均系磷化氢中毒死亡。

   2015年9月22日,公安机关将该案移交到东丽区人民检察院。该院受理此案后,院领导非常重视。指定由公诉科负责人直接办理此案。

   由于被告人法制观念不强、法律意识淡薄,讯问工作进行得并不顺利。开始,被告人认罪态度非常不好,根本没有认识到自己投放磷化铝片剂的行为属于犯罪。并称,这样做是为了防止虫害,而且一直都是这么干的,行业内其他人也是这么做的,以前从来没有出过事。觉得自己不是故意的,只是不小心犯了错,没想到会和犯罪沾上边。检察官给他们讲解了相关法律知识,分析了案发经过,问其使用前有没有看磷化铝的使用说明,使用中有没有做防护措施,是不是知道磷化铝的毒性,是否知道仓库旁边有人居住。经过检察官这些细致的释法说理工作,被告人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表示愿意尽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

   检察官在提讯中了解到被告人有赔偿的意愿、被害人也同意接受赔偿后,及时将该情况反馈给公安机关。在办案检察官和警方的努力下,被告人和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谢某对被告人表示了谅解。最终,法院经审理后,以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对被告人刘某某、刘某判处刑罚。被告人均表示认罪服法,没有上诉。该案的妥善处理,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