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江观察】参选人大代表声明效忠是应有之义
2016-12-27 00:10 | 来源: | 作者: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昨午于北京闭幕,决定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明年三月五日举行,新一届港澳地区人大代表选举办法的草案将列入议程。选举办法新增一项规定,参选人要签署声明,表明效忠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拥护宪法和基本法以及支持“一国两制”方针。(12月26日大公网)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讨论决定的是最关乎国家和人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事关国家主权、安全和未来发展。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是一项政治性、严肃性极强的工作,采取一切措施来确保选举的合宪、合法,确保将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选出来,避免“港独”分子和国外势力渗透进来都是必要的。

  效忠国家是对每一名人大代表的基本要求,如果连国家的利益都不在乎、连国家的宪法和基本法律都不拥护、连国家的基本国策都不支持,还妄谈代表人民利益,岂不是非常可笑。近年来,个别“港独”分子妄图通过选举跻身香港权力机构,猖狂发表“辱华”、“港独”等嚣张言论,全然忘了自己就是一名中国人,特别是“港独”与国外势力裹挟在一起,企图通过混淆视听、误导港民来达到破坏中国和平稳定的龌龊目的。

  港人参选全国人大代表,是中央政府赋予港人的一项重大荣誉和使命。当选全国人大代表、进入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就要为香港的稳定与繁荣做出更大贡献,而“港独”、“反华”分子从来不会为香港人民的利益考虑,如果由他们混入人大代表队伍,不仅会浪费香港人民向中央真实、客观、理性表达意见和建议的机会,还会影响和干扰全国人大正确履行使命,对香港和港人的形象造成严重负面影响。

  既然要参选全国人大代表,就必须旗帜鲜明地效忠国家和香港,拥护国家宪制和法律,支持“一国两制”国策,这是一名合格国民的起码要求,签署声明也是基本要求和应有之义,同样也是一道法律程序,如果有别有用心之人再行“港独”之实,也就有声讨与追责的依据。

  签署声明并不会影响香港市民公平公正参与选举的合法权利,而是要通过这项制度来保障市民的权利得到正确的使用。此前,对于选举参选人的要求比较宽松,才能让“港独”分子趁虚而入,干扰和破坏香港的正常民主法治环境,在议会选举、立法会选举、下届特首选举委员会选举中,都出现了个别跳梁小丑公开鼓吹“港独”和“自决”的现象,香港社会同样一片反感。

  签署声明是一项符合法律规定、必要及有力的措施,目的是保障香港和港人的利益,绝不能再任由“港独”分子和国外势力肆意破坏。(南方网胡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