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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纪委通过查办案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1亿
2016-10-20 15:44 | 来源: | 作者:

  本报讯(记者 李伟 通讯员 余俊峰)对16家企业2013至2015年党费缴纳情况进行专项检查,责令补缴党费907万元,通过查办案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1.1亿元……这是江西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强有力的纪律建设推进国企改革健康发展的一个生动例证。

  据了解,近年来,江西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主动适应派驻身份和工作职能的转变,通过制定落实“两个责任”的实施意见、督促驻在单位和企业签字背书、安排部分企业党委书记在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述职述廉并组织现场评议等形式,传导全面从严治党压力,强化各级党组织的主体责任和纪检组织的监督责任。去年以来,先后约谈各级党委、纪委负责人1092人次,问责55人。

  “把纪律提醒、警示谈话作为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红脸出汗、咬耳扯袖,把党员干部从违纪边缘拉回来,防止小错误酿成大问题。”省国资委党委委员、驻省国资委纪检组组长王金林说,违纪违规既是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的具体表征,也是党员滑向犯罪深渊的开始,只有用党的纪律衡量党员、干部的行为,把管党和治党更多体现在日常,才能真正管住绝大多数。

  王金林介绍,他们通过定期参加和列席党委会、主任办公会,不定期找班子成员个别谈话等方式,强化对驻在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2015年以来,驻国资委纪检组先后对19名群众反映问题线索比较笼统的企业领导进行了谈话函询,对16名有违纪苗头的企业领导进行了提醒和警示谈话,对13名轻微违纪行为企业领导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批评教育。

  派驻纪检组坚持把握纪律标尺,找准“病灶”对症下药。今年以来,他们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根据违纪情节轻重,给予违纪党员轻处分10人,重处分7人。在重处分的同时,给予免职和解除劳动合同处理5人。对“极极少数”施以重拳,十八大以来,先后查处了江西煤业公司原副总经理蒋云龙等7起腐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12人。

  与此同时,江西省纪委驻省国资委纪检组通过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会同省国资委先后出台了《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和业务支出管理暂行规定》《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办理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纪检组谈话和函询暂行办法》等制度,强化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监督。

  “案件查办后,我们还努力做好挽回国有资产损失工作,注重企业的后续发展。”驻省国资委纪检组副组长张秋宾说,去年以来,该纪检组通过查办案件挽回国有资产损失约1.1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