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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反映亲戚案子法院审几年没判 法院称已结案
2016-10-20 15:44 | 来源: | 作者:

  今年5月的一天,河南省孟州市村民老和走进该市检察院民行科。面对热情接待的何彩霞科长,老和却是一副欲言又止的表情:“我没什么大事,就是来打听一下,有亲戚惹上一起民事官司,法院已经审了好几年了,就是迟迟不下判决,审判人员多次做工作让撤诉,说是已向上级法院报过结案,该怎么办?”

  何彩霞说道:“你说下当事人的姓名和案件具体情况。”老和连连摆手,不肯透露半点信息。

  何彩霞耐心解释道:“我们只有充分了解案件的具体情况,才能进行法律监督。你不要有什么顾虑,我们会充分保护当事人隐私的。”老和犹豫了半天,叹了口气说:“算了,我们还是想想其他办法吧。”说完径直走了出去。

  何彩霞分析后认为,这可能是一起违反审理期限的案件。面对没有一点头绪的案件,该如何着手监督呢?她立即召开科务会进行讨论。“这种情况还是第一次遇到,当事人连自己的名字都不愿说,案件情况更是一无所知,怎么监督?”干警纷纷发言。

  面对这一特殊情况,民行科第一时间向检察长进行了汇报,检察长指示:“越是困难重重的案件,越要敢于监督,善于监督,真正为老百姓办实事,务必把该案办好办扎实。院党组全力支持你们办案。”

  随后,何彩霞多次与老和联系,可老和就是躲着不见,要么不接电话,要么打通电话后就是不说。经多次做工作,最终老和只透露该案是某基层派出法庭办理的,就再也不接电话了。

  虽然得知了是哪个法庭办理的案件,但案件基本情况仍然处于不明状态,这怎么监督呢?

  这时何彩霞想到了孟州市人大常委会对孟州市法院开展民事审判专项监督活动,检察院作为成员单位参加此次监督活动,何彩霞决定抓住这个机会,向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汇报了该案的基本情况。人大常委会领导对此案高度重视,表示一定支持检察院办案。

  6月3日,人大专门组成调研组到基层法庭进行座谈。何彩霞问起有没有这么一起案件,该法庭审判人员将案件当事人的情况告诉了何彩霞,但拒绝提供任何关于该案件的材料。何彩霞又说出了自己的疑问:“为啥这个案件已经向上级法院报结案?”

  审判人员说:“2013年,法院案件系统升级,上级院让统一报结案情况和结案率,当时这个案件已经超期,就把这个案件报结案了。”但至今该案件仍未结案。

  随后,何彩霞全面了解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马女士、老赵及老贾系孟州市一家建筑材料厂合伙人。2010年5月24日,经协商,马女士、老贾退伙,与老赵签订《协议书》,载明:“老赵愿意接收马女士、老贾的所有股权出资额和借款;另材料厂向马女士22.7万元的借款在5月31日前付清。”2010年6月6日,老赵在支付马女士合伙股金及利息后,却一直未按约定偿还马女士的22.7万元借款。2011年6月13日,马女士将老赵起诉至法院,要求老赵偿还其借款22.7万元及利息。同年7月13日,法院适用简易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2014年1月16日,该案转入普通程序,由该审判员及另外2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却一直未作出判决。马女士的丈夫老和感觉实在拖不起了,这才走进了检察机关。

  何彩霞与审判人员进行沟通,指出该案已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审理期限的规定,要求尽快判决。

  今年6月7日,也就是何彩霞与审判人员沟通案件情况后的第四天,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老赵于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马女士借款22.7万元并支付利息。

  虽然法院对该案作出了判决,但严重超期办案的事实仍然存在。7月21日,孟州市检察院向法院发出检察建议,要求加强对审判人员的教育管理,在办案过程中严格遵照诉讼程序,规范司法行为,并建议追究该案办案人员的责任。8月20日,法院对该案的审判人员作出处分决定:暂停其法庭庭长职务,并给予记大过处分。

  谈起该案,何彩霞说道:“我们十分理解当事人的苦衷,但还是希望大家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能够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对不规范的司法行为说不。检察机关将严格保护当事人的隐私,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许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