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生向同学借款160万后身亡 生前称自己沉迷赌博
2016-10-18 02:43 | 来源: | 作者:

  最近这几天,广西南宁网友的微博和朋友圈里都被一条新闻给刷屏了。

  内容说的是南宁一名大二学生因无力偿还160万的借款,就留下遗书说,要一死了之,之后就失踪了。

  记者了解到,当事的大学生叫小陆,他以倒卖手机和演唱会门票、分期套现等理由,向同学朋友借款160多万元。

  同学评价他“在学校里可以说是一位红人,长相帅气、打扮入时,出手非常阔绰。”

  14日早上,记者从警方了解到,小陆9日在家中死亡,身边有少量药片及遗书,疑为自杀。

  事发

  欠债160多万留言“自杀”

  10月9日中午12时14分,小陆在其QQ空间上发了一条“说说”,称自己因沉迷赌博,输掉了家里的积蓄、房子的抵押款以及找同学借贷的90多万元,他不堪重负,唯有自杀,以命抵债。这条“说说”在小陆的亲友中炸开了锅,特别是那些曾借钱给他的亲友,纷纷在他发的“说说”下面留言。事后,根据大家初步统计,小陆分别以倒卖手机和演唱会门票、分期套现等理由,找上百人借款,单笔数额从一两千元到三十万元不等,总额达到160多万元。

  记者在南宁某高校见到小陆的同学小黎,他曾借给小陆2.3万元。“小陆称自己有渠道拿到低价演唱会门票,再转卖出去就可以来钱,挣了钱就给我分红。”小黎说,小陆平时为人很慷慨,经常请同学吃饭,他找人借钱后,还钱时都会给好处,如找人借了1万元,一个月后还钱时会多还1000元,这对一些同学诱惑很大,“加上小陆平时人缘很好,生活很富裕,之前也很讲信用,所以大家都愿借钱给他”。

  今年9月底,小陆向借钱给他的同学们群发了一条消息,称自己资金链断了,请求宽限几天。没过多久,小陆就在网上发布了自己要自杀的消息,随后不知所终。

  说法

  借给小陆的钱大多是借来的

  大多数同学借给小陆的钱,是他们从各个借贷平台上借来的。小黎说,他是一名穷学生,自己手上的现金也就一两千元生活费,小陆便指导他从各个平台分期贷款出来,“第一次分期贷款并把钱供给他后,他很快就还了,所以就有了第二次、第三次”。

  据同学们描述,小陆借款一般给他们较高的利息,“由于这些钱大多是从借贷平台上借来的,本金不是自己的,同学们感觉不痛不痒,根本没在意”。

  如今同学们在借贷平台上欠下的钱成了大问题,不少同学还将自己的学费也借给了小陆。家境并不富裕的王同学说:“现在我只能让学校把交学费的期限宽限几天,然后找亲朋好友借钱,用来归还借贷平台的欠款,以后再想办法打工还亲友的钱。”

  记者曾做过大学生网贷的问卷调查,了解到网络借贷在各大高校蔚然成风,甚至由此引发了女大学生裸条曝光等事件。虽然教育部门和学校加强了宣传,但大学生借贷之风并没有被遏制住。

  “太好借了,额度也大,轻而易举就能借出个两三万元来。”借钱给小陆的陈同学表示,他能数出来的借贷平台就有十多个,大多只需要证明自己是学生就能借5000~10000元不等,这些诱惑让大学生难以抵挡。

  同学小沈说他每月生活费不过1200元,但是他通过网贷平台共借了30万元给小陆。现在,巨额的债务压得他喘不过气。

  调查

  小陆多次在微博中提到博彩

  据小陆同学介绍,小陆是南宁市武鸣人,家人做生意,家庭情况不错。他喜欢社交网络,每天都会在微博上发表数条“状态”,这些“状态”详细记录了小陆的生活。

  从小陆发表的“状态”中可以看出,他平时的生活十分奢侈,入手最新款的iPhone 7手机,一件短袖T恤高达600元,一件夹克2400元,全身上下都是名牌。2015年,他曾两次前往泰国旅游。而在南宁一票难求的Bigbang演唱会,他坐在前排观看。今年3月22日,他请班上全体男生在南宁某著名自助品牌店吃自助餐,花费巨大。在平时,他一周就花费6500元。

  据介绍,小陆在微博中多次提到“中码”和研究特码,求好运时也是求“明天中六合彩”。他之前还涉及于网络贷款。2015年12月1日,小陆的一条“状态”写道,他2015年12月欠淘宝花呗1865元,并表示“还完花呗还有各种分期贷款要还”。

  他头脑灵活,做了不少生意,包括定做正装班服、驾校代理、借贷平台代理、鞋子代购、别墅出租等,生意看起来不错,在同学中很有人气。平时,他热衷街舞和摄影,时常发布自己的各种靓照,装扮时髦,在同学面前自称是“六线网红”。

  ■追问

  借出去的钱

  能要回来吗?

  那么现在,上百位同学借出去的钱还能要回来吗?

  记者就此也咨询了相关律师,律师认为,小陆与被借款的同学之间已经构成了民间借贷关系,债权人可以申请法院调查确认小陆自杀的重要事实,避免瞒天过海、逃避还债的可能。如果小陆真的不幸去世,法院又判决小陆的债务成立的话,他生前财产可以用来还贷。

  如果能证明小陆的母亲有担保行为,那么她就需要承担债务清偿义务。

  本组稿件综合《南国早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