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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他人一万四被判一年罚五千
2016-08-10 19:45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袁俪荣) 因车窗未关,被贼盯上,窃贼打开车门发现贵重物品与9张银行卡,且卡的背面还有密码,得手后,取出卡里现金消失。近日,乌鲁木齐市新市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盗窃案,判处被告人丁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违法所得继续予以追缴。

  法院审理查明:现年28岁的丁齐,是河南籍无业人员,在乌市无固定住址,2012年4月1日,就因贩卖毒品被判拘役五个月。

  2015年6月22日凌晨4时许,在乌市银川路某巷一火锅店内停车场,被告人丁齐发现一辆轿车的车窗未关,趁机进入车内盗取笔记本电脑一台、手机一部,以及被害人李小伟各类银行卡9张,因银行卡背面写有取款密码,丁齐于当日凌晨5时许到本市科学一街,从农业银行ATM机内盗取李小伟银行卡内现金9500元。经鉴定笔记本电脑及手机价值5 155元。盗窃总价值14 655元。案发后,笔记本电脑及手机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丁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盗窃他人财物,涉案价值达14655元,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依照我国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丁齐归案后自愿认罪,且已退赔部分赃物,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