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群发广告获刑
2016-07-25 16:34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王雪山)乌鲁木齐市两名无固定住址的无业男子,因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严重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案,法院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庄富林、被告人徐展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涉案手机一部及短信群发器一套予以没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10月23日,被告人庄富林为了向移动手机用户发送代开发票的广告短信购买了一套短信群发设备,于同年12月13日将此安装在被告人徐展顺的新AXXXXX号轿车内,并雇佣徐展顺使用该设备发送广告。同年12月15日12时许,被告人徐展顺在乌市天津路使用车内装载的短信群发设备发送广告短信时被民警当场抓获。同年12月16日,被告人庄富林被民警抓获。经鉴定,该短信群发设备系伪基站。
法院认为,被告人庄富林、徐展顺违反国家规定,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情节严重,二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依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存在,指控的罪名及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辩护人的辩护意见正确,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庄富林、徐展顺归案后自愿认罪,法院在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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