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啦
学长杜撰莫文蔚演唱会融资 学妹被坑30万难追索
2016-06-15 16:40 | 来源: | 作者:

  一次校友会上汪女士认识了一个让她敬仰的学长黄某。对方声称是博士,在国内电子商务领域做得很好。黄某在取得汪女士的信任后,就开始向其推销自己的文化金融服务平台“票行家”。去年年底,黄某以自己的“一票通”网络平台名义向汪女士借款,声称要投资莫文蔚今年三月在杭州和长沙的两场演唱会。借款期限为4个月,至少15%的年化收益。然而,预定的演唱会日期过去了好久,汪女士都没有拿回自己的本金和利息。

  记者调查发现,“一票通”根本就不是莫文蔚演唱会的票务总代理。

  老学长先谈创业后借钱

  汪女士告诉记者,黄某能说会道,还是个博士。他在网上写的“创业史”,几乎都是励志故事,让她对黄某只有景仰的份儿。

  汪女士说,在几次接触中,知道黄某现在已经是几家公司的老总,“当我了解到一票通也属于他的公司后,就对他肃然起敬。因为我在认识他之前,就在一票通买过票。”

  去年下半年的一天,黄某在跟汪女士大谈一通国内演艺圈的事儿之后,就说起了一个酝酿已久的创业计划,他要打造“国内首家文化金融服务平台”,说白了就是要给一些演出商提供项目融资服务。然后以票务、赞助等后续服务作为风险保证,整合演出项目的上下游产业链。

  汪女士告诉记者,黄某的这个文化金融服务平台叫“票行家”。去年年底,黄某说,他的“票行家”马上要进行实际验证了。首个项目是莫文蔚今年三月在杭州和长沙的两场演唱会。

  “他给我算了一笔账,说这个项目做完至少能赚100多万元。而且他的一票通是演唱会的票务总代理。”汪女士说,黄某讲完美好前景之后,就两手一摊,说要启动这个项目,目前万事俱备只欠东风——没有钱。

  由于这是验证项目,黄某说,融资范围只限于要好的朋友。融资期限也很短,只有4个月,一旦演出结束,票务结算之后,立即就把本息还给投资人。而且至少有15%的年化收益。或者按照演出实际收益分成。两种收益分配方案就高不就低。

  黄某要找汪女士融资50万元,汪女士最终只投入了30万元。

  本息迟迟不履约

  去年12月23日,黄某跟汪女士签了《演唱会项目股东(初始)合作协议》。协议的甲方是“上海紫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后面用括号补充了“一票通”三个字。

  协议声称:“甲乙双方出于对该项目的高度认同,作为项目创始人开展合作。”乙方汪女士出借资金30万元人民币给甲方一票通,用于2016年3月12日莫文蔚杭州、2016年3月26日莫文蔚长沙两场演唱会的投资。“甲方承诺其作为最大股东的一票通网站作为两场演出的票务总代理和销售监管方,将对两场演唱会进行票务托底销售保证。”协议还约定,本项目结算周期为2016年3月26日莫文蔚长沙演唱会结束之日起30天内。

  汪女士说,按照这个约定,黄某应该在4月26日之前必须为她结算本息。然而,到了该兑现本息的时候,黄某却迟迟不能履约。从4月26日至今,黄某一分钱都没有还汪女士。

  “票务总代理是杜撰的”

  无独有偶,黄某的另一个朋友黄先生,也因莫文蔚演唱会项目借了钱给黄某。黄先生告诉记者,他是此前就跟黄某有过合作的,在莫文蔚演唱会这个项目上,他借出了20万元。跟汪女士的遭遇一样,黄某也是一分钱的本息都没有给还他。

  “因为我感觉很蹊跷,就通过相关途径打听了一下,黄某所说一票通是莫文蔚演唱会的票务总代理,原来是杜撰的。”

  记者也通过网上公开资料了解到,协议中莫文蔚3月12日的杭州演出没有任何公开报道,只有3月26日的长沙演出有过很多票务广告和演出信息。莫文蔚在从3月25日起到3月26日共演出了两场,而不是协议中在杭州和长沙的两场。

  记者两次向黄某核实莫文蔚上述演出票务总代里的事实,黄某均告诉记者,依照他与汪女士签订的协议为准,拒绝提供相关书面文件。

  律师说法

  借款是一个精心布局

  官司打赢也难拿回钱

  知名律师黄勇向记者分析此案时表示,现在看来,汪女士很难要回这笔钱了,因为在借款的过程中,黄某已经做了精心布局。

  黄勇说,本来汪女士是看在黄某个人的交情上借钱给黄某的。但是,黄某在签协议时,却是用上海紫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名义,而且明确了双方是“合作”关系,并且把借款人汪女士认定为“股东”。

  记者了解到,上海紫凯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法人为索某,黄某是监事,公司注册资本30万元。

  那么,汪女士是否可以找“一票通”追债呢?黄律师说,仅仅凭合同上甲方公司名称后面括号标注的“一票通”是不够的,因为没有办法确定“一票通”的公司主体与“上海紫凯”的关系。

  “就算汪女士到法院起诉黄某,官司打赢了,汪女士也不一定拿得回自己的钱。”黄律师说,这样的文化传播公司没有什么实际资产可以拿来抵债。“总之,汪女士遇到的这事儿有点麻烦。”黄勇说。(叶松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