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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他人非法同居和婚外情的区别
2016-06-09 06:20 | 来源: | 作者:
    很多人往往把同居和通奸混为一体,其实这不是一个相同的概念。同居与通奸的本质区别在于前者是公开行为,而后者是隐秘行为。同居要求两者在一定期限内有连续、稳定共同生活的事实,这个期限一般会被定义在三个月上。而通奸可能发生在一小时内,并且在时间上、手段上、方式上与同居也是大相径庭,在收集通奸证据方面难度也大。下面由深圳私家侦探为大家就同居和通奸的区别做以下细致的分析: 
 
    
 
    通奸是指有配偶的一方秘密与配偶以外的其他人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有些人的通奸行为在一定范围内被人知晓,但这种知晓是出于当事人意愿之外的知晓,它在本质上是不公开的,是不愿被他人知晓的。
 
    
 
    通奸与重婚、同居的根本区别就在于它是隐秘的、一般不为他人所知晓的、不希求夫妻名分和配偶权利、义务。通奸只是偶尔地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不承担民事责任,在婚姻法上没有什么后果。婚姻法上没有通奸或者婚外恋的概念。法律对婚外恋、第三者插足,没有禁止的条文规定,那是道德调整的范围。
 
    
 
    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其中的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实际上即为非法同居,判断是否为"有配偶与他人同居"就要看双方关系在时间上的持续性、关系的稳定性和是否居住生活等方面。《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为此,认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并能够据以在离婚时要求损害赔偿的一个关键情形是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而何为“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法律并未作明确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一般共同生活在三个月以上可以认定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时,若以夫妻名义相称,外人也认为他们是夫妻的,则构成重婚罪。
 
    
 
    调查认为,无论是通奸还是非法同居,都属于一种违法道德的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夫妻感情的一种伤害,也是引发社会矛盾、家庭矛盾的元凶。应受到舆论的谴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