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啦
在什么情况下应该离婚 离婚的原因
2016-06-03 09:39 | 来源: | 作者:
    没有人会随便结婚和离婚。二人相亲相爱一起步入婚姻的殿堂,不到万不得已的情况是不会离婚的;况且离婚带来的伤害也是巨大的。侦探社总结出如下几点导致离婚的情况:
 
    一:因女方怀孕了而导致淡薄;在女方怀孕了时,有时男人轻易空虚,家不顾,只顾自己快活。如打麻将,老应酬。不了解女性怀孕了的艰辛。特别是一些怀孕了女性回外家住时,个别男人觉得自己好自由安闲,放松自己。男人,不要忘记自己心中的责任,更要肩负起预备做爸爸的重任!
 
    二:因财产金钱而导致分歧;有些夫妻间因对方赚钱少,嫌对方穷;买的物品贵了;或买的东西降价很疯狂;炒股亏了;或错失赚钱的良机;也有自己支属借钱呀,自己另一半不乐意等等。对对方进行指责!金钱是婚姻幸福的因素,但不是唯一因素。使人幸福的是品德,而不是金钱。夫妻间要多商量,多鼓励,给予爱的安慰。
 
    三:因家务劳动而导致纷争;说起家务劳动,引起纷争的原因基本是鸡毛蒜皮的一些家庭琐事。如:怪对方懒呀;嫌对方烧的不好吃;应该谁煮饭,洗碗而争吵;甚至为了谁削梨苹果而闹得不欢而散!记得,多动手也能给我们带来快乐。家务劳动,我主张谁有空谁就做。都有空,要体力的家务活男人承担,一些轻巧的女性做。家务劳动女性为主,男人为展,男人应该尊重女性,男人应该适当的听女性的吩咐,女性不要因男人家务没做好就责骂,究竟家务活不是男人的特长。多为对方着想。
 
    四: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谓"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如果以夫妻名义了,则构成重婚。
 
    五:因感情不合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应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内容中与现行《婚姻法》不冲突的情形,具体包括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六: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七: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只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在这种情况下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提出离婚。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后的生活中,一方或双方成了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他们是无法通过协议离婚方式接触自己婚姻的,民政部门无法确定当事人是否具有离婚的真实想法,所以是不会受理他们的离婚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