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啦
妻子在家捉奸拍照不属于侵权行为
2016-06-03 09:39 | 来源: | 作者:
    我们都知道,若想证实你的他(她)有外遇行为,必须提供合法、真实的证据来支持,否则法庭就不易被采信。前不久,有一个诚世私家侦探公司的客户前来咨询说,她的老公经常趁她不在家的时候,就将情人领回家鬼混,如果我在自己家中抓拍到了他们苟合的证据,或者是拍摄到了他们正在通奸的视频,算不算侵权?违不违法?调查专家告诉这个女性,如果是在你自己的家中,抓捕到了你老公出轨的证据,即便是拍照或者是视频,都不属于侵权行为,其证据来源合法,会被法庭采信。 
 
    如果是为了离婚诉讼中取证,证明丈夫有过错,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其照片只作为给法院及有关部门提交的证据,这些都不违法。反之,如果拿着照片四处张贴、散发,她侵犯他人的名誉权是成立的。” 
 
    丈夫与别的女人通奸,被妻子撞见的尴尬场面在当今社会已不是什么新闻和丑闻了。上述事例只是一只典型的麻雀。有的男人在外面包二奶、三奶,做妻子的很受伤,也很无奈。她们投诉无门。告到单位,人家说离了算了。告到有关部门,得到的答复是证据不足,不与理睬。这些受伤的妇女只好自己去“蹲守”以“捉奸捉双”,或求助于私人侦探。但这是否会构成另一种侵权?如何看待捉奸现象? 
 
    有一个真实的例子应该引起大家的注意,前些年,河南省安阳市的刘女士怀疑自己的丈夫与一位姓付的小姐有奸情。一次,刘女士带着几个人,当场捉住了两人通奸的事实。愤怒中的刘女士用剪刀剪掉了付小姐的头发,并将赤身裸体的付小姐与自己丈夫反绑在一起。刘女士以为这次是铁证如山,便打110报了警。但事情的发展与刘女士的初衷完全相悖。经鉴定,刘女士丈夫与付小姐的伤已构成轻微伤。安阳市公安部门依法对刘女士刑事拘留。不久,该市的检察机关又以侮辱罪,对捉奸的刘女士提起公诉。 
 
    对此,调查专家说:“自己丈夫与别人通奸确实有悖于社会公德,应受到谴责,但作为妻子必须遵循正确的途径来解决问题,决不能‘以毒攻毒’。否则,不但自己得不到法律保护,反而使自己由‘受害者’变为‘加害人’,弄不好,还会引发另外一种侵权。”
 
    《婚姻法》的基本原则是维护社会稳定,由于第三者插足而引起婚姻关系破裂的,第三者应承担法律责任,夫妻双方有过错的一方应给无过错方经济赔偿。 如何用证据来证明当事人感情出轨,的确需要证据,但是证据的来源首先必须合法,也就是在不损害他人权利的前提下获取的证据,这样的证据才有效。对于这样的证据收集难度非常大,一般都是通过委托专业正规的私家侦探来完成。不过需要提醒的是,不论是个人还是委托私家侦探,在收集证据过程中一定不能踩法律这道红线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