闺蜜勾引老公 视频为证
2016-06-03 09:39 | 来源: | 作者:
    当“执子之手与子偕老”的誓言被时间抛弃,昔日伉俪对簿公堂的时候,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就成了一个问题。最近,深圳私家侦探专家就透露了许多关于有外遇不知道如何取证的“注意事项”。
 
    
 
    剧情:闺蜜听起来如丝丝阳光照爱心底,别样的温润。就算全世界的男人抛弃你了,还有闺蜜来拥抱你。但是她的闺蜜却在背后偷偷地挖她们夫妻感情的墙角。在她不经意间,闺蜜和她的老公滚到了床上。当她发现了他们减轻的蛛丝马迹之后,闺蜜和她的老公极力否认,装作受到天大委屈死似得,一个发脾气,一个哭哭滴滴。因为她缺乏他们之间出轨的详实证据,和老公闹了半天也没有闹不出个所以然,昔日的闺蜜也变成了仇人。但是凭一个女人的感知,她肯定他们两人至今依然藕断丝连。没有证据,靠猜测就显得苍白无力,这个时候她想到了私家侦探。私家侦探根据她经常出差的特点,告诉她在自己房间悄悄安装监控摄像头。如果他们真的有奸情,就会完全暴露在阳光之下。于是,她趁他不在家的档口,委托技术人员在她的卧室的隐蔽处安装上了摄像头。几天后她又要出差,并且告诉老公这次出差需要一周的时间,临走以前她预防老公有所警惕,故意温柔的吻了老公一下,并给他准备好换洗的衣服,上车走人了。
 
    
 
    她走了之后,她老公看到机会来了,当晚就联系老婆的闺蜜在一起鬼混,连续5天两人在一起。当她出差回来之后,悄悄滴调取了视频内容,狐狸的尾巴暴露无遗,任何狡辩也无济于事。
 
    她到法庭提出离离婚,并将视频录像呈上了法庭。庭审时,这份视频证明她老公有婚外情有。偷录的视频为啥会被法庭采纳?对此,深圳私家侦探专家分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证据的若干规定》,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对录像的真实性予以了确认。专家认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录音具有证据效力,必须具备三个条件:合法手段取得;必须真实,无任何人为编辑或修改;要有其他证据佐证。 
 
 
    
 
    在自己家庭偷偷地安装视频是否就一定是非法证据呢?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对此私家侦探专家说,要区分两种情形:第一,在公共场合录制的视听资料,根据公共场合无隐私的原则,应认定未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第二,在私人空间录制的视听资料,则要重点看录制的内容是否属于还原双方具有民事意义的法律事实,如是,则一般具有合法性。是否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要从具体的权利着手分析。她在自己的卧室安装视频设备,没有侵犯别人的隐私权,属于合法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