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官司中外遇证据起至关重要的作用【自述】
2016-06-02 10:26 | 来源: | 作者:
我老公出轨,不论是他父母还是他的姐妹都是知道的。虽然他们劝说了多少次,也没有起到任何效果,他依然我行我素,明目张胆。眼看着日子实在无法混下去了,我就到法庭提起离婚诉讼。没有想到的是,法官以我的证据无效而拒绝了我的离婚请求,好不让我悲催至极。
我早就听人说,证明对方出轨必须有证据。我认为只要找到那个第三者,狠揍一顿,让她写出检查,应该是最直接的证据吧。于是,我就找到了我家本院的几个哥哥来帮忙,趁小三在家的时候打了她一顿,并逼迫对方写出他们出轨的过程。我的几个本家兄弟一听就赞成,说也该教训一下这个娘们了。第二天晚上他们就实行了这个方案,并让对方写出“认罪”书。我想,有了这个证据应该比什么证据都管事吧?因为是当事人自己写的。哪儿想到,法官告诉我说,你们这是用违法的手段所获取的证据,这些证据不仅没有任何法律效力,同时你们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当时我很不服气啊,她自己承认的丑事还不算证据吗?我实在想不通,就找到了一个私人侦探,寻求一个明白答案。私家侦探的调查专家听了我的介绍以后,耐心地告诉我说,你们这样获取的证据不仅无效,人家发诉你私闯民宅,殴打他人,采用逼供信的方式取证,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人家要告你的话,你们都一个也跑不掉。我一听就吓了一身冷汗。忙问什么样的证据才有效。侦探社工作人员告诉我说,离婚官司中外遇证据起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不是什么样的证据都有效。首先取证方法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婚外情的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证人证言等
1、 书证:对方与第三者之间的信件或者邮件、婚外情一方写的认错书或者悔过书、一方对婚外情认可的相关信件或者邮件
2、 物证:婚外情一方会第三者亲密的照片、对方与第三者出入酒店开房的相关票据、电话通讯记录等等;
3、 视听资料:对方与第三者在公共场合亲密的录像、有婚外情一方承认自己出轨的相关录音;
4、 证人证言:婚外情与第三者居住场所内的其他人的证言,如小区的保安、邻居、物业等等。
因为出轨的证据搜集起来难度较大,一般都是委托专业的调查公司、私家侦探会将对方与第三者的亲密照、亲密录像、双方出入酒店的相关票据收集到手,这些就是最直接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提供对方出轨证据对能否离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前提是这些证据的来源必须具有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