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的发展需要一整套的配套设施
2016-06-01 09:05 | 来源: | 作者:
    如今私家侦探的发展已经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屏障,信息的泛滥、隐私权的争议、以及偷拍行为都在打压着这个行业的发展。国外在很久以前就承认了私家侦探的存在,所以国外婚姻调查案件很少发生;而我国一直没有给私家侦探正名,政府也没有配备专业的管理设施,所以私家侦探却一直没有被合法化。
 
    
 
    市场有需要 私家侦探怎能不发展
 
    私人侦探机构是公民或机构开办属于私立性质提供民商事务调查服务的机构。近年来,私人侦探的市场需求在不断扩大,私人侦探行业也发展较快。相关人士认为,作为一种职业,“私家侦探”还未被我国政府所认可,但尽管受到多方面的限制,近几年来,各类冠以“事务调查中心”、“事务调查所”名称的公司越来越多,其业务范围非常广泛,包括寻人、情感忠诚调查、子女行为监护、追讨大额债务、行踪调查、信用调查、知识产权调查,以及打假维权、经济情报调查等。但“私家侦探”却面临多重问题,首先,作为“私家侦探”没有生命安全的保障;其次,“私家侦探”没有法律保障。他们在调查中往往是无孔不入,如果把握不好调查内容和调查方式,就比较容易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侵害国家利益。我国有关的通信器材管理条例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批准的企业才可以生产和经营偷拍机等器材,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新闻记者凭借介绍信证明才可以购买使用,而在使用中也有相关的规定;另外,“私家侦探”容易触犯刑事法律。不少“私家侦探”都承认他们经常冒充国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获得的证件,这些行为已经违法。另外,他们获得的很多情况很可能被利用,作为敲诈、要挟的凭证。
 
    
 
    公安部1993年下发的《关于禁止开设“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开办各种形式的“民事事务调查所”、“安全事务调查所”等私人侦探所性质的民间机构。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只有公、检、法等执法机关才具有调查权。另外,法律有明文规定且授权的一些行政机关或律师等特殊职能部门和人员才享有调查权。
 
    
 
    “在国外许多,‘私家侦探’早已合法化,发展前景也特别乐观,政府的配套设施以及管理条文都很完善。但中国的现阶段,想要‘私家侦探’合法,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与其不予理睬,不如好好管理好这个行业,给这个行业一个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