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侦探发展前景不明朗 生存状况愈发困难
2016-06-01 09:05 | 来源: | 作者:
记者调查发现,虽然顶著“商务调查”的帽子,他们私下里非常乐意将自己称之为“私人侦探”。”在大众的印象中,这些公司的业务归结起来主要有两类:涉及婚外恋、第三者隐私的婚姻调查,以及经济类调查,如债务人的财产状况,行踪活动。
这个行业的准入门槛可以说很低,但是同时也很高。”一家调查公司自称老五的调查员介绍,“先说人员素质,看了几本侦探小说的人也想来做;其实优秀的从业人员首先要懂法律,不会触犯法律的边缘,其次要思维敏捷,积极调查市场常请,在体力上也有较高的要求。再看硬件,低的话,一个写字间、一部电话就可以开张;而要想做好,就是望远镜、微型摄像***、对讲***等等,配齐一名调查员的‘行头’大概也需要几万元。
而近年来私家侦探的收费标准有着降价的趋势,“婚姻调查收费8千起步,婚外情取证收费1万起步。这是5年前的价位,现在有些公司两三千元就可以做。这连成本都保不住,根本完不成客户的实际委託,结果损害了整个行业的信誉。”
“我们认为,我们收取的这些信息,许多是委託我们的客户本来应该知道的,他们通过了解这些信息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而我们的调查对象,往往是干著违法的事。法官从法律上看存在灰色手段,但我们的努力确实帮助委託人讨回了合法权益,道德与良心上是有满足感的。这就是我们说的有可为、有不可为。
社会学家张强表示,虽然私家侦探已经客观的存在并发展著,但以专门立法的方式承认他们的合法性,既不现实也无必要。现有法律同样能够调整私家侦探的行为,如果私家侦探一直按照法律的许可仅仅行使一个普通公民的权利,或许争议也不会存在,其实是因为他们在调查过程中所使用的一些违法手段,才最终导致了社会对这个行业的争议。多有的事物都是两面性,在法律的范围内行驶我们的职责,来满足消费者的权益是应当的。
注意:如果委托人购买了“私家侦探”提供的个人信息,而且“私家侦探”在本次为提供信息而进行“调查取证”中没有犯其他罪(例如非法拘禁、侵犯他人住宅、故意伤害、敲诈勒索等),那么委托人的行为显然够不上“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所要求的“情节严重”,不能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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