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 移动应用程序即APP迎来了大发展,各个APP商店中,每天都有成千上万的新APP加入,当然,其中隐藏了不少的山寨者,这些山寨者们不仅通过使用与热门应用相似的名称获利,甚至还会在山寨产品里暗藏“炸弹”。本文介绍了移动互联网犯罪的取证与防范举措,分析了移动互联网犯罪的特点, 总结了移动互联网犯罪的表现形式,提出了针对新时期移动互联网犯罪的几点防范措施。
近年来,手机上网越来越便捷,我们迎来了“手机网络时代”。伴随手机用户爆炸增长、手机上网愈加便利,手机功能已经不再是单纯的接打电话了,人们利用智能手机在线收发消息、阅读新闻、访问社交网络、在线购物、手机银行和线上支付等。智能手机给人们的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方便。但是,智能手机方便了我们的生活的同时,北京婚外情调查,北京要账公司,北京私家侦探,也带来了极大的安全隐患。智能手机显然已经融入了我们的生活,针对安卓平台电商山寨软件泛滥的市场乱象,我们需要及时的对移动互联网犯罪进行取证,并建立有效犯罪预防机制,。
(一)智能手机山寨APP犯罪的现状。
国内某知名网站安全数据中心揭露一组数据,目前安卓平台上主流电商软件共有400余款,其中恶意及山寨软件超过350款。其中可能造成用户财产损失的恶意应用占比高达70%。近9成的山寨电商软件在安卓平台“横行”,威胁着广大用户的手机安全乃至财产安全。山寨APP普遍存在,它们有的与正版APP差别非常小,只在颜色或字体方面略有不同,不仔细看根本分辨不出来。山寨APP多集中出现在安卓平台上,其中网购类和游戏类应用是最容易被山寨的,淘宝、京东商城、当当网、百度地图等都是频频被山寨的对象。这些电商山寨软件给用户带来的安全隐患不容忽视。刚刚过去的双十一购物狂欢节,据淘宝官方公布的数据,仅仅双十一当天淘宝就刷新了350.19亿交易总额记录,细心的消费者还会发现其中通过手机淘宝支付交易额就有113亿,占据了三分之一的份额。巨大的利益引诱了不法分子的目光,而直接与金钱联系密切的电商软件成了不法分子下手的最佳目标。移动互联网迅猛发展的势头从某种程度上掩盖了其自身的一些缺点,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它自身脆弱的网络安全系统。这些脆弱的安全系统让越来越多的人受害,财富不断流失。但是,移动互联网从诞生之初就开始了维护网络安全的历程,时间的积淀,科技的发展让人们在网络安全方面的经验不断获得提升,他们应对网络安全的能力也在不断发展。但是,有一些方面仍然在遭受着网络威胁。
(二)山寨APP犯罪的方式及其危害。
山寨APP既然能让这么多用户走入陷阱,肯定有其“高明”之处,这些山寨APP一般有恶意和非恶意之分。恶意APP中通常会被人为捆绑木马病毒,一旦用户下载并打开,便会比较麻烦,比如已经关闭的手机应用莫名其妙地又出来了、手机流量莫名其妙地增长、话费莫名其妙地增加、接收到莫名其妙的短信、甚至装完一个手机游戏,在没有确认将手机通讯录导入的情况下,你会发现有很多手机通讯录中的朋友也在里面……,最严重的还会导致经济损失。山寨电商软件究竟有哪些危害?据网络调查显示,目前市场上山寨软件主要危害行为分为六种:1.窃取账号,窃取用户支付账号及使用行为;2.购物欺诈,诱导用户去钓鱼网站进行支付;3.恶意扣费,私自定制扣费SP业务;4.远程控制,在用户使用后留取后门,远程控制并窃取用户手机中资料;5.窃取隐私,窃取用户通讯录,向用户推送购物广告;6. 骚扰用户,每天不定时无限制的向用户推送广告购物信息,并无法关闭推送[1]。由于互联网具有虚拟性、开放性,网络技术脆弱和人为因素等影响,使得计算机网络的数字化犯罪往往频繁发生、动态发展、主体不明,很难确定犯罪嫌疑人、案发时间、案发地点等关键性因素,以至于犯罪嫌疑人很容易隐藏真实身份和作案地点。即使嫌疑人被捉拿归案,也会由于法律法规的空白和计算机数字取证的不便,以及起诉审判人员对于互网络技术知识的缺乏而不能实施有效判决。从犯罪的意义上来看,计算机网络使犯罪分子寻觅到了新的犯罪领域,成为互联网数字化犯罪横行肆虐的温床。
(三)探究取证方式。
目前,山寨APP泛滥成灾,可是很少有用户主动举报,即使企业主动投诉仍然存在调查取证困难的现象,以至于犯罪分子异常猖狂,笔者认为,应当加大建立和完善数字取证技术及法律法规,研究建立数字取证的科学方法、技术和标准体系。为有效提高数字证据的法律效力,打击犯罪,不断提高数字化侦查取证能力,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提供坚实的理论和技术支撑。 第一,进一步加大数字化犯罪发现技术的研发力度,不断提高利用高新技术发现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技术水平。面对纷繁复杂、数量极大的数字信息,如何快速鉴定出与犯罪案件相关、反映犯罪案件客观事实的数字证据,十分重要。 第二,进一步加大数字化犯罪取证技术的研发力度,确保数字取证易获取、不损坏、保原始、保安全、能采信(在侦查、起诉、审查阶段能作为犯罪证据使用)。 第三,进一步加大数字证据鉴定分析技术的研发力度,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数字证据检验综合性平台。 第四,进一步加大对警务人员的专业培训力度,提高数字化侦查取证能力和水平,有效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活动。当前,我国互联网犯罪数字取证人员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侦查人员,对他们来说,数字取证是业余任务,由于缺乏系统的专业技能培训和训练,所以在数字取证过程中,往往很难保证证据收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因此,我国迫切需要建立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确立计算机数字取证人员的从业资格标准,定期开展专业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取证能力和效率,确保数字取证方式的高效性、合法性和规范性。
(侦探啦):
http://www.zhentan.la/news/291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