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诉讼程序纳入监督范畴
2016-04-18 09:23 | 来源: | 作者: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本报通讯员 林晔晗 罗海

  近日,《法制日报》记者走进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发现:中午饭点已过,窗口的工作人员仍在埋头工作。窗口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新规定,一号管一事,不能让当事人下午再跑一趟。”

  据了解,这一新规源于立案窗口监督员李律师一封反映问题的监督专邮。

  广东高级人民法院为破解有案不立、有诉不理、作风“冷横硬推”等问题,2015年3月31日,面向全省聘请207名执业律师“隐身”监督诉讼窗口服务质量,规定律师监督员可以专邮向广东高院反馈问题。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去法院的窗口办事,经常遇到所取号码因下班时间截止而作废的尴尬。为此,作为监督员的李律师通过邮件的形式,向广东高院反映了这一问题。

  广东高院立案庭庭长李忠铭说,收到李律师反映的问题后,广东高院在两天内就整改到位,并专门发文要求全省法院进行纠正,确保“一号管一事”。

  据介绍,207名监督员中,80%以上是来自基层一线的事务性律师。为帮助监督员履好职,法院开通专邮系统,做到统一处理并保密。规定对监督员发现的问题一抓到底;赋予律师监督员异地监督权。

  监督员刘律师在交纳诉讼费时,发现第一张卡余额不足,准备用第二张卡补交时,被立案工作人员告知不合规定。为此,他抱着试一试的心态,拨打了广东高院立案窗口监督服务电话。接到来电后,广东高院立即与那家法院了解情况,经协调,刘律师得到“可以多卡缴费,分开开票”的满意答复。

  据了解,广东法院还将监督范围由“线下”向“线上”转移,把电子送达、网上立案、庭审直播等网络平台的体验意见,作为改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的重要参考依据。

  广东高院常务副院长凌祁漫说,下一步,将在广东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网搭建全省统一的律师服务平台,将所有诉讼程序纳入监督范畴,进一步发挥律师队伍在提升诉讼服务中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