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检察机关:二十条措施服务非公经济
2016-04-17 01:17 | 来源: | 作者:
本报讯(李波/通讯员张安)贵州省检察院近日制定出台了《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二十条措施》(下称《措施》),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
《措施》指出,全省检察人员要牢固树立平等保护非公有制企业产权和合法权益的理念,依法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及从业人员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严厉惩治破坏市场秩序、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经济犯罪,依法严肃查处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强化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
《措施》要求,全省检察机关要继续办好“检察长·董事长”两长座谈会,深入开展“加强诚信守法,推进依法治企”主题活动,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加强专项预防和重大情况报告,创新预防工作方式和机制,建立与工商联、行业协会经常性沟通机制,畅通非公有制企业法律服务和权利救济渠道。
《措施》明确,各级检察院要主动向党委、人大汇报检察机关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通报工作情况,积极争取各方支持。着力强化组织领导,成立检察机关服务非公有制企业办公室。注重加强调查研究,做好宣传和舆情引导,全力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