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探啦
工商总局整治公交卡押金 律师说法助消费者维权
2016-04-16 05:16 | 来源: | 作者:

  公交公司收取IC卡押金被指涉嫌“滥收费”,IC卡工本费高于成本将重点调查。国家工商总局近来发出公告,指出目前供水、供电、供气、公共交通、殡葬等行业的强制交易、滥收费用、搭售商品、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十分突出。从4月起至10月,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公用企业限制竞争和垄断行为专项执法行动。

  “公用企业提供的是基础公用产品或公共服务,事关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工商总局指出,用户初次申领公交IC卡时,公交公司收取或变相收取明显高于成本价的工本费或押金;在办理公交IC卡时,强制或变相强制乘客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延伸服务或滥收费用,都属于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公交卡押金就不应该收取,”北京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会常务副会长邱宝昌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明确表示,“关于公交卡的押金,或者所谓的工本费的问题,应当作为公交公司的经营成本内容的一项,不应当再单独向消费者收取。因为公交公司作为企业,公交车的运营、司机的工资、停车场的建设都应当作为公交公司的经营成本,而这些经营成本反馈到消费者身上应当是消费者每次乘车所支付的票价,而不是办理公交卡的押金或者工本费。比如说现在去菜市场买菜,消费者除了支付菜价之外,难道还需要支付称菜的称的费用吗?公交卡也是一样的道理,它作为公交公司提供交通工具经营方面不可或缺的环节。其次,针对有些消费者在获取了公交卡之后,没有妥善的保管使用,导致公交卡毁损灭失无法正常使用,需要再次办理公交卡的情况,这时可以收取相关的费用作为押金或者工本费。因为公交卡作为一种物品,应当是有一定的使用期限的,如果在这个合理的使用期限内,由于消费者的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再正常使用的,这样消费者是需要再缴纳一定的工本费获取再次使用的权利,这样的做法我觉得是合理的。再次,关于这个工本费具体的数字是多少,也是应当合情合理的,不能说你公交公司说多少就是多少,因为公交公司虽然作为企业,但也是社会公共企业,应当在保障自己成本利益的同时,不要过多的追求利益。而且这个工本费应当与各个城市发行公交卡的数量以及需求量成反比,像北京这种需求量大,发行量大的城市,工本费需要20元,而个别小城市需求量少,才几块钱,这是非常不合理的。因此,我的观点是,首次获取公交卡的消费者不应当支付所谓的工本费或者押金,如果是由于消费者自身的原因导致不能使用或者丢失的,确实应有工本费,可以收取合理的必要的工本费用,这对双方都是公平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