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实施机动车“禁鸣令” 5天处罚421名司机
2016-04-06 16:32 | 来源: | 作者:

  为加强城市交通噪音污染的管理,1日起,南京市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范围扩大至长江以南绕城公路以内。当地交管部门实施整治5天以来,共查处违鸣交通违法行为421起。

  根据测试记录,汽车鸣笛时音量在85分贝上下;超过5辆车同时鸣笛,就会超过120分贝;一辆大车鸣笛,则高达128分贝。根据声音的分级,120分贝,相当于飞机起飞的声音。耳鼻喉科专家说,长时间听汽车发出的噪音,会导致耳朵受伤。噪音长期超过85分贝,会对人耳造成伤害或致残。更为严重的是,持续不断的鸣笛声会引起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平衡,人脑电波发生变化,从而导致条件反射的异常,引发顽固性头痛、神经衰弱和脑神经机能不全等疾病。

  据南京交管部门介绍,此次重点整治在禁鸣区域内机动车长时间违法鸣号,或连续鸣号催促前方车辆和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以及机动车擅自改装或加装高音喇叭的行为。交管部门采取固定点查纠和巡逻纠违的方式,尤其在学校、医院与居民区周围加强巡逻,及时查处乱鸣喇叭的车辆。对机动车偶尔短促的违鸣,交警主要以警示警告的方式加强教育管理;对长时间违法鸣号或连续以鸣号方式催促前方车辆和行人通行的,将处以50元罚款。对机动车擅自改装或加装高音喇叭的,将先行扣车,待拆除违法装置后,再进行处罚。

  (任松筠宁交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