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眉山市东坡区法院,刘冰、母亲刘星、父亲李华一家人,坐在了法庭上。这是刘冰父母18年前离婚后,首次相见。父亲是原告,女儿是被告。
今年春节,63岁的李华找到律师,写下了一份民事诉讼状:不仅要求女儿尽赡养义务,还要求女儿在春节和他生日回家看望自己、每月至少电话问候一次。
庭审时,双方围绕着李华是如何养育女儿、刘冰该如何尽到赡养义务等问题,进行了争辩。最终,刘冰答应父亲,每月电话问候、春节及父亲生日时回家探望,每月支付六百元赡养费,但李华坚持,每月的赡养费不能少于八百元。
最终,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法院未当庭宣判。
父亲说 200元借款成了父女心结
“我起诉女儿后,今年正月初七我63岁的生日,她都没有看我。”在李华的记忆里,1990年出生的女儿一直很乖,自己也很爱女儿。但因为一次离婚,这一切全变了。1998年,李华和妻子经营砖厂失败后,为了躲避债务,双方签订“假离婚协议书”并于次年办理了离婚,女儿归前妻抚养。但一家三口仍然生活在一起,李华说,自己承担了养家和抚养女儿的重担。
2003年,李华去贵州打工,期间陆续给女儿点零用钱。2008年,李华回到眉山后,没再给女儿零用钱,还曾找女儿借过200元钱,刘冰便不再理会父亲。后来,李华找到在眉山某医院当护士的女儿,双方因房屋拆迁、赡养等言语不和,闹得不欢而散。
2016年春节前,李华找到律师,写下一纸诉状:要求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含医疗费) 人民币1000元,每月至少电话问候一次,每两月至少回家看望一次,在原告生日和春节期间回家看望,生病住院期间履行护理义务。
女儿说 父亲想要回离婚放弃的房屋
对于父亲状告自己,刘冰并不意外。“他是想要回离婚时给母亲和我的房屋,因为这个房屋会被拆迁。”
刘冰说,父母离婚后,自己只跟着父亲生活了两年,之后便跟着重新组建了家庭的母亲。“他后来回到眉山,我正在读书,还找我借了200元钱,之后也找过,我担心父亲再找自己借钱,加之不知道他的住址,便没有和他联系了。”
2013年前,因老家八间房屋要面临拆迁,李华多次要求分四间,双方不欢而散。
刘冰说,房屋是父母离婚时就写好了的,是母亲和自己的抚养费。因为这事,父亲还威胁过自己和母亲,出于安全考虑,自己便未联系过他,也没有看望过他。
刘冰还表示,自己愿意承担父亲的赡养费,也愿意每月电话问候父亲,春节和他生日期间回去看望他,但因为自己工资微薄,只能每月支付四百元。
差200元 父女未达成一致
“这是我第一次上法庭。”3月23日,坐在被告代理人位置上,刘冰说,没有想到,18年后,我们一家人会以这样的方式相见。
庭审时,双方围绕着李华如何养育女儿、刘冰该如何尽到赡养义务等问题进行了争辩,双方互相指责对方说谎。
李华提出,要求判令女儿每月支付赡养费(含医疗费) 人民币1000元;判令女儿每月至少电话问候一次,每两月至少回家看望一次;判令女儿在原告生日和春节期间回家看望自己,生病住院期间履行护理义务。
刘冰最终答应,每月电话问候并在春节及父亲生日时回家探望,并将愿支付的赡养费从每月四百元涨至六百元。不过,李华坚持每月的赡养费不能少于八百元。
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最终,法院未当庭宣判。(文中人物系化名)华西都市报客户端记者 李庆
作者:李庆
(来源:华西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