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一男子为讨薪打伤他人被判拘役
2016-02-19 04:44 | 来源: | 作者:
亚心网讯(通讯员 陈铁军 王雪山)乌鲁木齐市一70后四川籍打工者邹宏生,为了讨要工资,带3名工人到餐厅包厢围堵老板,并将老板打伤。近日,乌鲁木齐高新区(新市区)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邹宏生拘役五个月零十五日。
只有小学文化程度的邹宏生,在乌鲁木齐市打工。2015年6月8日13时许,在乌市某餐厅二楼包厢内,被害人卫某与公司股东、朋友在一起吃饭,被告人邹宏生等工地工人来包厢要求解决工人开工、要生活费之事,后双方发生争执,邹宏生用包厢内的一次性餐具将卫某左面部砸伤。经鉴定,卫某伤势程度为轻伤二级。
案发后,被害人卫某因为人在外地,其要求对民事赔偿请求到民庭另行起诉。被告人邹宏生的家属已缴纳赔偿款20000元,以表示减少对被害人卫某造成的伤害。
法院认为,被告人邹宏生目无国法,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依照刑法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邹宏生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自愿认罪,法院量刑时可酌情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六十七第三款之规定,故作出以上判决。(以上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