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破除地方保护 西安安康行政和环境资源案件将由铁路法院集
2016-01-17 01:21 | 来源: | 作者:
新华社西安1月16日电(记者陈晨)记者16日从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自15日起,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两级人民法院管辖的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将由铁路法院集中管辖,这是陕西法院系统探索建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举措。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国介绍说,现有行政区划与司法管辖高度重合,使人民法院在行政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更容易受到地方保护和行政干预。
例如,在实践中,民告官的行政案件,有的政府部门怕败诉,不愿意当被告,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在资源环境案件审理中,有的地方政府以影响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影响政府形象为由,插手案件审理。一些法院出于顾虑,也不敢依法行使审判权,畏难情绪严重。
陕西是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首批7个依托铁路法院开展集中受理行政案件和环境资源案件的试点省市之一。1月15日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实行集中管辖后,原由西安市13个基层法院管辖的此类一审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安康市10个基层法院管辖的此类一审案件,由安康铁路运输法院管辖;原由西安市、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环境资源案件,以及不服西安、安康铁路运输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二审行政、环境资源等案件,由西安铁路运输中级法院管辖。
据介绍,为解决相关案件集中管辖后带来的诉讼问题,陕西省高院推出系列便民措施,规定可由当地法院代收代转起诉状,可实行电话预约、网上立案或者邮寄等方式受理案件。同时试点法院采取巡回审判方式,定期或不定期赴各县市区审理案件。